
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印发了《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就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022年5月31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意见,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更好解法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襄阳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