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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扩大至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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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1 08:23

10月10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10月1日起湖北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由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扩大至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在湖北省内正常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与湖北省内正常参加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近亲属进行个人账户共济绑定后,可授权近亲属使用共济账户余额支付其在湖北省内定点医药机构住院治疗、门诊就医、药店购药时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规定的相关费用,也可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近亲属支付城乡居民医保费用。

参保人可通过“湖北医疗保障”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等线上渠道,点击进入“个人账户共济”模块,为近亲属办理医保个人账户共济绑定和使用。市医保局提醒:只有职工医保参保人才有个人账户,也只有职工医保参保人才能将个人账户资金共济给家庭成员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以共济,但卡不能共用。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就医购药必须使用患者本人的医保卡结算。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共济范围由直系亲属扩大至近亲属,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得到进一步升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扩大,增强了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助共济功能,可有效盘活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里闲置的医保资金,不仅可以为近亲属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用,还能减轻家庭成员在支付医疗费用时产生的经济压力,实现医保资金的更充分高效利用。

责任编辑:刘晓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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