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五项新增提取业务办事指南
购房契税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缴存人及配偶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契税。
二、办理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再交易住房、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住房、公有住房、拍卖住房等);
2.自取得契税完税证明之日起2年内申请;
3.每户缴存人家庭仅可就一套自住住房的购房契税申请提取一次。
三、办事依据
《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第一条第一款)。
四、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一类银行卡原件;
3.配偶提取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原件;
4.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已取得)或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
5.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五、提取金额
申请人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契税完税证明载明的契税金额。
六、办理流程
1.申请人备齐所需材料,至襄阳市各住房公积金旗舰店或政务中心窗口(下称公积金中心)提出办理申请。
2.公积金中心对提交资料进行审核,可现场审核的,当日办结;对不能现场审核的,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3.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接转入申请人一类卡账户。
七、办理地点(渠道)
业务线下可在襄阳市各住房公积金旗舰店、市民中心窗口办理,线上待系统服务优化后可在手机公积金APP、鄂汇办、中心网上服务大厅办理(具体线上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八、注意事项
1.已办理购房提取或还贷提取的,不影响契税提取。
2.当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连续三个月达到或超过85%时,暂停办理该业务。
购买同一小区车库(位)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缴存人及配偶购买与自住住房同一小区车库(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办理条件
1.新购车库(位)与自住住房位于同一小区;
2.自取得车库(位)购置发票之日起2年内;
3.每户缴存人家庭仅可就一套自住住房的同一小区车库(位)申请提取一次。
三、办事依据
《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款)。
四、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一类银行卡原件;
3.配偶提取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原件;
4.自住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
5.车库(位)买卖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6.购置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
五、提取金额
申请人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车库(位)购置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载明的交易总价。
六、办理流程
1.申请人备齐所需材料,至襄阳市各住房公积金旗舰店或政务中心窗口(下称公积金中心)提出办理申请。
2.公积金中心对提交资料进行审核,可现场审核的,当日办结;对不能现场审核的,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3.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接转入申请人一类卡账户。
七、办理地点(渠道)
业务线下可在襄阳市各住房公积金旗舰店、市民中心窗口办理,线上待系统服务优化后可在手机公积金APP、鄂汇办、中心网上服务大厅办理(具体线上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八、注意事项
当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连续三个月达到或超过85%时,暂停办理该业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缴存人及配偶为缴纳名下自住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办理条件
1.缴纳名下自住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2.自取得缴纳凭证之日起2年内申请;
3.每户缴存人家庭仅可就一套自住住房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提取一次(续交维修资金的除外)。
三、办事依据
《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第一条第三款)。
四、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一类银行卡原件;
3.配偶提取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原件;
4.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
5.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或当地业务主管部门认可的收款凭证)原件。
五、提取金额
申请人及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专用票据记载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金额。
六、办理流程
1.申请人备齐所需材料,至襄阳市各住房公积金旗舰店或政务中心窗口(下称公积金中心)提出办理申请。
2.公积金中心对提交资料进行审核,可现场审核的,当日办结;对不能现场审核的,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3.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接转入申请人一类卡账户。
七、办理地点(渠道)
业务线下可在襄阳市各住房公积金旗舰店、市民中心窗口办理,线上待系统服务优化后可在手机公积金APP、鄂汇办、中心网上服务大厅办理(具体线上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八、注意事项
当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连续三个月达到或超过85%时,暂停办理该业务。
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缴存人及配偶在襄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
二、办理条件
1.在襄阳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住住房;
2.每户缴存人家庭每年仅可就一套自住住房的物业费申请提取一次。
三、办事依据
《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第一条第四款)。
四、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一类银行卡原件;
3.配偶提取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原件;
4.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
5.物业费缴费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物业服务费、公共能耗费、车位管理费)原件。
五、提取金额
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个月实际支出,且家庭当年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4000元。
六、办理流程
1.申请人备齐所需材料,至襄阳市各住房公积金旗舰店或政务中心窗口(下称公积金中心)提出办理申请。
2.公积金中心对提交资料进行审核,可现场审核的,当日办结;对不能现场审核的,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3.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接转入申请人一类卡账户。
七、办理地点(渠道)
业务线下可在襄阳市各住房公积金旗舰店、市民中心窗口办理,线上待系统服务优化后可在手机公积金APP、鄂汇办、中心网上服务大厅办理(具体线上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八、注意事项
1.每户缴存人家庭仅就一套自住住房的物业费申请提取,不得提取父母及子女名下住房物业费。
2.当年已办理物业费提取的,不得再次办理。
3.当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连续三个月达到或超过85%时,暂停办理该业务。
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缴存人及配偶在襄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该住房装修。
二、办理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房屋位于襄阳市辖区内;
2.自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5年内申请;
3.每户缴存人家庭仅可就一套自住住房的装修费用申请提取一次;
4.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等项目按住房改造提取政策执行,不适用本提取业务。
三、办事依据
《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第一条第五款)。
四、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一类银行卡原件;
3.配偶提取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原件;
4.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已取得)或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
根据装修方式,对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委托装修公司整装(包工包料)
装修合同及硬装预算清单(加盖公司公章)原件;
装修工程款增值税发票原件;
《装修真实性承诺书》(中心网店下载或向窗口索取)。
(二)自主装修(自行采购建材、雇佣工人或包工头)
装修主材正式发票(瓷砖、门窗、水电管材等)原件;
《装修主材发票明细表》(汇总装修主材发票);
《小额采购及劳务支出明细表》(汇总零星辅材、工人劳务费);
《装修真实性承诺书》。
(注:装修主材发票明细表、小额采购及劳务支出明细表和装修真实性承诺书可从中心网站下载或向窗口索取)。
五、提取金额
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该住房装修,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0元计算,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装修费用且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且不超过申请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自主装修申请材料齐全且达到审核标准的,可按装修主材发票、《装修主材发票明细表》《小额采购及劳务支出明细表》合计总额计算实际装修费用。
六、办理流程
1.申请人备齐所需材料,至襄阳市各住房公积金旗舰店或政务中心窗口(下称公积金中心)提出办理申请。
2.公积金中心对提交资料进行审核,可现场审核的,当日办结;对不能现场审核的,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3.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接转入申请人一类卡账户。公积金中心将视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开展电话回访或入户核验。申请人须配合核验,并提供原始凭证。
七、办理地点(渠道)
业务线下可在襄阳市各住房公积金旗舰店、市民中心窗口办理,线上待系统服务优化后可在手机公积金APP、鄂汇办、中心网上服务大厅办理(具体线上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八、注意事项
1.装修费用仅覆盖硬装工程(包括水电改造、墙面基层、地面铺贴、厨卫防水、功能性门窗更换、墙体基础修缮、墙体保温)。家电家具、软装装饰用品、配套服务类支出不纳入计算。
2.装修合同金额不作为提取依据。
3.公积金中心通过大数据比对、部门协查等方式核实装修真实性,必要时可采取“现场勘查+材料核验”方式核实。
4.当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连续三个月达到或超过85%时,暂停办理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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