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首先要确定制作该信息的行政机关,由于各行政机关依据其行政管理职能制作相关政府信息,因此,请根据所需政府信息类型选择一个部门或县(市、区)作为受理单位。
2.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应当是现有政府信息,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分析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采取"一事一申请"方式向制作或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申请公开,即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如为投诉、咨询、求助等事项请通过“12345互动”栏目提交,在申请公开栏目中提交申请不予受理。
5.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执行。
6.由于互联网信息处理技术的固有缺陷,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导致的服务暂停不可完全避免,若网上申请提交失败, 您还可以通过书面方式提出申请(通信地址一览表),采用书面方式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谢谢您的支持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