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1158671/2023-00631 | 分 类: | 司法;国家安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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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襄阳市政府网 | 发文日期: | 2022-11-21 | ||||
| 文 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 发布日期: | 2022-11-21 | ||||||
| 标 题: | 襄阳市司法行政工作“十四五”时期发展规划 | ||||||
根据司法部、湖北省司法厅和襄阳市“十四五”规划决策部署,结合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阔步新征程,奋力开创襄阳司法行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市的集中统一领导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市委、市政府中心大局,深入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创新,推动全面依法治市和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襄阳、平安襄阳,为加快建设襄阳都市圈,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襄阳篇章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主要目标
——坚持党的领导全面加强。健全完善党的领导制度和工作机制,将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市和司法行政工作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在司法行政系统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全面依法治市统筹推进。法治襄阳建设制度体系更加健全,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全面提高,法治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法治化营商环境水平显著提升,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加快构建,基层法治建设取得进展,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行政立法质效显著增强。以高质量立法推动高质量发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重点领域立法全面加强,立法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升,立改废释工作有力推进,行政立法工作迈上新台阶。
——依法行政水平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更加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不断加强,市县乡全覆盖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基本建成,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依法全面履职,依法行政水平显著提高。
——公共法律服务普惠均等。公共法律服务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服务平台功能有效发挥,服务网络设施全面覆盖,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体系基本形成,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持续推进,人民群众多元法律服务需求基本得到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显著提升。
——平安稳定工作持续推进。社区矫正制度更加健全,司法行政戒毒工作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管理规范、智能高效、安全可控的戒毒场所体系全面建成,场所安全稳定系数不断提升。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加快推进,县级以上社区矫正机构设置规范统一,社区矫正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
——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司法行政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持续深化,理想信念更加坚定,职业素养和履职能力显著提升,纪律作风持续改进,凝聚力和战斗力明显增强,良好形象充分彰显,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为司法行政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基础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坚持强基导向,司法部、省司法厅“十四五”规划确定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如期完成,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加快科技创新,优化整合法治领域各类信息、数据、网络平台,“法律云”信息化体系全面建成,提升全面依法治市和司法行政工作发展新动能。
(三)主要指标及七大基础工程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定司法行政事业正确方向
(四)坚持科学理论武装。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牢把握司法行政机关的政治属性,坚持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进一步坚定政治信仰。坚持和完善“思想引领、学习在先”机制,制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计划、党员干部理论学习计划和培训计划,推动全体党员干部切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五)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两个确立”是党在新时代取得的重大政治成果,是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决定性因素,对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具有决定性意义,是党应对一切不确定性的最大确定性、最大底气、最大保证。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忠诚核心、拥戴核心、维护核心、紧跟核心。要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作为最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常态化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回头看”。严格落实党委(党组)工作规则、党委(党组)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清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重点抓好《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
(六)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履行好统筹推进法治建设重大职责和使命,推动健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制度和工作机制,确保市委关于法治襄阳建设、平安襄阳建设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着力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讲政治体现在广大党员干部的工作理念、思路、举措和实践当中,落实到司法行政工作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持续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提升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推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发展深度融合,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
(七)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抓好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清单落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完善巡察、政治督察制度,加大对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督察力度,健全完善对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的督促检查、问效问责机制,坚决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聚焦律师、公共法律服务等重点领域,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机关。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化纠治“四风”,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为基层松绑减负。
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
(八)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同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统一起来,与奋力打造汉江流域高质量发展标杆城市,努力建成引领汉江流域发展、辐射南襄盆地的省域副中心城市结合起来,组织实施好《法治襄阳建设规划(2021—2025年)》《襄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襄阳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全面推动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
(九)加强法治建设的统筹协调。切实履行市委依法治市办职责,推动重大法治建设事项提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审议常态化,建立健全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健全完善统筹法治建设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围绕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法治督察。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和指示,推动各协调小组及时研究和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督促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和工作部署,确保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健全法治建设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完善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的工作制度,推动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
(十)为推动襄阳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坚持法治先行、保障同步,主动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和襄阳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制度供给,研究提出促进交通枢纽建设,完善现代产业发展体系,更好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法治保障措施,着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围绕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通过高水平法律服务,助推长江经济带发展、中部地区加快崛起等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坚持“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始终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四、全面提升政府立法质效,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
(十一)加强重要领域立法。围绕推动襄阳都市圈高质量发展,加强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的政府立法。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决策相统一,科学制定襄阳市人民政府规章立法五年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发挥立法引领作用,推进襄阳经济社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十二)推动政府立法提质增效。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落实立法重大项目、重要问题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把党委领导贯穿于立法全过程。推进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工作的协同,不断提升政府规章草案质量。督促落实年度规章立法计划,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加强政府部门间重大立法问题统筹协调,健全立法风险防控机制,确保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注重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和方式,创新立法意见建议征集形式,积极听取市场主体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完善公众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强化立法风险评估,坚决防止立法“放水”。落实地方政府规章实施情况报告制度。
五、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
(十三)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贯彻实施,推动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落实,继续推动落实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市委常委会会议专题学法制度,市政府常务会议季度学法制度。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落实各级政府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协调推动市县两级政府和县(市、区)级以上政府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持续推动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府部门及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体系,有效发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挥棒”作用。积极参与国家级、省级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争创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标杆。聚焦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推动法治督察常态化,2025年前实现对地方各级政府法治督察全覆盖。
(十四)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坚持政治引领,紧紧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着重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违反法定程序、是否超越法定权限、是否违反上位法规定等进行审查,对发现的问题坚决依法作出处理。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查、有错必纠”,依法规范备案登记,依法逐件审查,探索多元化纠错方式,不断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加大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力度,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十五)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体系。适时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行动,加大对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欺诈、电信网络诈骗、教育培训等重点执法领域的指导监督力度,切实纠正行政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完善执法资格、执法文书、执法信息化和执法考核与监督等制度规范,健全完善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队伍建设。指导各行政执法部门探索与新业态新模式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罚清单制度。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的运用。
(十六)更好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加快推进我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地方政府行政复议职责,健全配套工作机制,合理调配编制资源。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行政执法、化解行政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功能和作用。推动各级地方政府建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发挥行政复议对行政机关的层级监督作用。加强行政复议工作队伍“四化”建设,提升行政复议人员办案能力和水平,打造高素质的行政复议人才队伍。健全行政复议决定以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督促全市行政机关落实《襄阳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健全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考核机制,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六、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襄阳建设
(十七)严格落实平安建设主体责任。始终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放在首位,深入开展涉政治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全力做好政治安全风险防范应对工作。严格落实党委(党组)国家安全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创新完善“三同步”处置机制,有效应对风险挑战。统筹推进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指挥中心建设,建立健全刑罚执行公共法律服务等重点领域突发事件风险评估规范,完善重点人群工作机制,实现各类风险隐患的识别、评估、预警、处置等全过程动态管理,增强重大突发事件处置能力。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压实“必接必送”责任,推动落实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政策措施,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提高刑满释放人员适应社会能力。加强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巩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毫不松懈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落实保密工作责任,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
(十八)开创新时代社区矫正工作新局面。健全完善社区矫正体制机制,按照名称统一、建制统一、职责统一原则,2023年年底前,推动市、县、乡依法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推动在市、县依法设置社区矫正机构。依法构建执法规范化、管理类别化、教育精准化、帮扶社会化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建立社区矫正刑事执行质量考评机制。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的有效衔接和配合监督,持续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完善监禁刑和社区矫正的衔接协调机制。深化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体系建设,加大政府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力度,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加强社区矫正场所建设,全面推进“智慧矫正”信息化体系建设,加快实施“智慧矫正中心”建设工作,扩展应用信息化智能监管系统。
(十九)切实加强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全面提高司法行政戒毒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水平。聚焦统一戒毒模式建设,进一步细化模式运行标准和流程。聚焦教育戒治中心任务,完善教育矫正、心理矫治、康复训练、戒毒医疗四位一体的教育矫治工作标准体系,完善五大中心建设。加快实施“十四五”时期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建设规划,健全完善与统一戒毒模式相适应的基础设施。深化戒毒场所医疗工作改革,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参加社会医疗机构医联体建设等方式,提升戒毒场所医疗能力。将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属地防控体系,提升戒毒场所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聚焦场所安全稳定,全面加强场所建设,狠抓场所安全管理。严格规范执法,完善强制隔离戒毒执法程序。
七、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二十)培育全民法治信仰。以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主题,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民法典普法宣传为重点,全面实施“八五”普法,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推进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以案释法。以国家工作人员和青少年为重点对象,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深化社会大普法工作格局,培育壮大普法志愿者队伍,完善青少年参与法治实践机制,推动落实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平台公益普法制度,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扩大法治文化阵地覆盖面,在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时体现法治元素,建设一批法治文化阵地,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二十一)深入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推动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乡镇(街道)法治建设情况纳入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约、团体章程等,引导各类社会主体依法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拓宽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社会治理的渠道,确保依法有序参与社会事务。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的专项依法治理,促进全社会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行事。深入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加强法治乡村(社区)建设,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推进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深化依法治校,深化学校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
(二十二)创新新时代调解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完善调解、信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积极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引导人民群众依法就地解决合理诉求。
(二十三)全面推进司法所工作。健全完善司法所组织机构,实现司法所工作全覆盖。加强司法所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按照““2(政法专编)+N(司法辅助人员)”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展司法所辅助人员队伍,确保每个司法所不少于3名工作人员。强化司法所工作职能,提高司法所统筹推进基层法治建设、承担基层政府法制工作等履职能力。加强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将乡镇(街道)、开发区司法所业务用房纳入建设规划,基本解决基层司法所在公共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安置帮教、远程视频会见等业务用房问题。强化司法所工作经费保障,规范司法所业务用房功能设置,提升业务装备水平。加强司法所工作信息化应用,提高司法所工作规范化水平。
八、大力发展法律服务业,提供普惠均等、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二十四)全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到2022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好《湖北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探索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公共法律服务项目清单,落实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完善公共法律服务运行机制,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列入各地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统筹推进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和村(居)公共法律服务点建设。加快整合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公证、人民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深度融合,打造“指尖上的法律服务”。
(二十五)大力推动律师业发展。推动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向纵深发展,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提高律师行业党的建设质量。深化律师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律师调解工作。积极拓展律师服务领域,充分发挥律师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全面依法治市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优化“两结合”律师工作管理体制,强化律师协会自律作用。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优化律师执业环境。健全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完善律师维权惩戒工作机制,监督律师依法规范诚信执业。完善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改革律师职称制度。引导律师履行社会责任,鼓励发展公益法律服务。支持律师事务所发展涉外法律业务。
(二十六)促进法律服务业健康发展。深化公证体制改革,推进合作制公证机构建设发展;加快全市公证机构“三项机制”落实落地;完善公证执业监管机制,强化公证执业过错责任追究;拓展创新公证服务领域,扩大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工作;完善公证员执业准入和退出制度,加强公证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公证领域减证便民、“最多跑一次”工作。加强司法鉴定工作,认真落实《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强化监管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加强司法鉴定行业党的建设和鉴定机构、鉴定人队伍建设,强化公益属性,强化监督管理,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推动仲裁行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湖北自贸区襄阳片区开展商事仲裁,建立律师调解与商事仲裁衔接机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金融仲裁、房地产仲裁、保险仲裁、消费仲裁等专业分支机构或者在县(市、区)设立派出机构。
(二十七)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法》,深化法律援助制度改革,依法有序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完善经济困难告知承诺配套机制。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作用,推进法律援助参与刑事案件辩护全覆盖工作。持续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品牌活动,创新便民惠民措施。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全面推广使用法律援助管理系统,促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立健全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动《湖北省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有效实施。
九、坚持改革创新,构筑司法行政事业发展新动能
(二十八)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2023年完成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任务。围绕推动司法行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巩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制、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刑罚执行制度改革、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等改革举措和亮点工作,推进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加强行政立法、行政执法(监督)、刑罚执行、公共法律服务各领域改革的系统集成、衔接配套,增加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推动改革落地见放。以抓好制度建设为主线,大力推进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制度改革,以重点突破引领改革向纵深推进,加强改革督促指导,完善改革推进评估制度,强化改革信息化平台建设,提高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效能。
(二十九)提升装备财务保障能力。推动执行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经费保障标准、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司法行政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标准,争取政策资金支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推动新阶段司法行政经费保障能力不断提升,提高保障工作的标准化、科学化、数字化水平。推动形成动态增长的戒毒经费保障制度,完善服刑人员严重疾病范围和标准。推动各地落实刑满释放、解除戒毒人员衔接安置帮教工作经费保障。建立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制度,明确社区矫正执法经费的范围和开支标准。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社区矫正中心等建设。加大财政资金转移支付力度,加快乡镇(街道)、欠发达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建设。
(三十)加快“智慧法治”建设。围绕打造“数字法治、智慧司法”目标,全力推进襄阳市司法行政“法律云”服务系统建设,配合推进行政立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信息系统应用,推动司法行政业务服务与管理模式创新。完成“司法云”数据分中心建设,整合接入全市政务云资源,打破数据壁垒,全面提升社会治理的精细化、智慧化水平。配合智慧戒毒、智慧矫正建设,加强政法协同办案平台建设,实现数据交换、业务协同、网上办案、信息共享。全面加强司法行政网络安全建设和司法行政标准化建设。
十、建设高素质司法行政队伍,强化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
(三十一)建设过硬“四化队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训词精神,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制定法治人才培养、法治教育培训规划,加强对全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培训,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市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努力建设一支适应新时代法治襄阳建设需求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司法行政队伍。
(三十二)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法治工作人员职业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干部和人才常态化交流机制。加强立法、行政复议、法制审核以及执法司法辅助人员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调解等法律服务队伍发展。加大中小律师事务所培育以及青年律师、涉外律师培养力度。
(三十三)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扎实做好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完善法律职业资格制度衔接机制,实施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健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制度,促进法律职业人员形成共同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伦理。
(三十四)完善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加强协同配合。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加强对选任管理工作的指导。不断健全完善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履职保障。
十一、压实规划实施责任,保障规划得到全面有效实施
(三十五)压实规划实施责任。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出发,科学制定“十四五”时期本地区司法行政发展规划。联系本地本单位实际,研究确定一批项目,争取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为实现全面依法治市和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十六)健全规划衔接协调机制。建立司法行政各专项规划与本规划衔接机制,确保各专项规划与本规划在主要目标、发展方向、工作部署、重大举措、重大工程等方面协调一致,形成规划合力。充分发挥重点工程项目的规划载体作用,布局实施一批关系全局和长远发展的标志性项目,加强重点项目的经费保障。
(三十七)加强规划实施考核评估。建立健全规划督办落实和跟踪问效机制,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和考核评价制度,主动引入第三方评估,强化评估结果应用,规划实施监督考核机制,改革优化统计及评估制度,把规划实施情况作为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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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司法行政工作“十四五”时期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