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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襄阳市乡村振兴局关于拨付2021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襄财农发〔202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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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9-09 15:37

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

根据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和《湖北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农发〔2021〕25号)文件精神,报经市政府同意,现拨付你地2021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万元,其中:

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万元,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2130505“生产发展”科目。资金分配按照《湖北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精神,用于支持各类涉贫市场主体健全利益联结机制。

二、项目管理费    万元,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21305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科目,用于市级衔接乡村振兴项目管理、培训、督办等工作。

上述资金由襄阳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到各县(市、区)金库账户。请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严格全过程绩效管理,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迅速落实配套资金,确保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政策落实到位。

附件: 2021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襄阳市财政局          襄阳市乡村振兴局

2021年7月7日

附件:

2021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位

小计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项目管理费

襄阳市

8000

7880

120

乡村振兴局

120

120

襄州区

1334.46

1334.46

枣阳市

1576.63

1576.63

宜城市

661.92

661.92

老河口市

889.60

889.60

南漳县

1001.61

1001.61

保康县

1289.87

1289.87

谷城县

1125.91

1125.91

来源:襄阳市财政局 责任编辑:卜香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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