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 襄阳市乡村振兴局关于拨付2021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襄财农发〔2021〕21号
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
根据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和《湖北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农发〔2021〕25号)文件精神,报经市政府同意,现拨付你地2021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万元,其中:
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万元,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2130505“生产发展”科目。资金分配按照《湖北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精神,用于支持各类涉贫市场主体健全利益联结机制。
二、项目管理费 万元,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21305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科目,用于市级衔接乡村振兴项目管理、培训、督办等工作。
上述资金由襄阳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到各县(市、区)金库账户。请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严格全过程绩效管理,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迅速落实配套资金,确保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政策落实到位。
附件: 2021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襄阳市财政局 襄阳市乡村振兴局
2021年7月7日
附件:
2021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位 | 小计 |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 项目管理费 |
襄阳市 | 8000 | 7880 | 120 |
市乡村振兴局 | 120 | 120 | |
襄州区 | 1334.46 | 1334.46 | |
枣阳市 | 1576.63 | 1576.63 | |
宜城市 | 661.92 | 661.92 | |
老河口市 | 889.60 | 889.60 | |
南漳县 | 1001.61 | 1001.61 | |
保康县 | 1289.87 | 1289.87 | |
谷城县 | 1125.91 | 1125.91 |
来源:襄阳市财政局
责任编辑:卜香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