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1年中央第二批、市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到位情况的公告公示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批二批)预算的通知》(鄂财农发〔2021〕12号)、《市财政局 市乡村振兴局关于拨付2021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襄财农发〔2021〕21号)、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县本级财政支出预算的通知》(南财预函〔2021〕1号)和《关于从收回存量资金中统筹安排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南财预函〔2021〕44号)等文件精神, 2021年中央第二批和市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214.61万元下达南漳县并已分配使用。
按照《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南漳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为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搞好公告公示工作,现拟对我县2021年资金县级分配使用结果进行公告公示。
附:附件:1.南漳县2021年中央(第二批)财政衔接资金分配明细表
2.南漳县2021年市级财政衔接资金分配明细表
3.南漳县2021年县级财政衔接资金分配明细表
4.南漳县2021年中央(第二批)和市县级财政衔接资金分配汇总表
5.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第二批和市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的通知 南财农发〔2021〕49号
附件: 附件1:南漳县2021年中央(第二批)财政衔接资金分配明细表.xlsx
附件: 附件2:南漳县2021年市级财政衔接资金分配明细表.xlsx
附件: 附件3:南漳县2021年县级财政衔接资金分配明细表.xlsx
附件: 附件4:南漳县2021年中央(第二批)和市县级财政衔接资金分配汇总表.xlsx
附件: 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第二批和市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的通知 南财农发〔2021〕4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