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2025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1.政策依据:
《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农计〔2021〕10号)、《农业水利服务中心 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襄高农发[2021]5号)。
2.申请指南:
(1)补贴范围。在全区范围内,原则上对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村组非承包地在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国有良种场的耕地给予补贴。
(2)补贴对象和依据。以家庭承包农户(以下简称农户)为单位,在农户土地二轮延包面积基础上确权的实测面积,作为农户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国有良种场的耕地已承包到农工的(含农工外的组织和个人)。
(3)面积申报。村民(社区)委员会组织农户据实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经农户签字认可,村(社区)委会签字盖章后上报乡镇(街道)。
(4)面积核实。镇(街道)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表信息进行逐户审核,包括对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确权实测面积、承包村组非承包地面积以及流转耕地面积、不享受补贴扣除面积、申报补贴面积等信息进行核实。对核实的补贴面积与农户申报的补贴面积不一致时,经农户本人签字确认后,对农户申报表信息进行调整。对新增补贴农户、不再享受补贴的农户以及继续享受补贴的农户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做出调整和变更。
(5)面积公示。面积公示由镇(街道)负责。具体由镇(街道)财政所根据核实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面积公示表,加盖镇(街道)公章后,由镇(街道)组织人员在村(社区)内张榜公示;将农民补贴面积公示表,在全组农户聚集区进行集中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必须重新核实。
(6)面积确认。镇(街道)根据公示情况无异议后,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村汇总表》,加盖镇(街道)公章后以文件形式上报区城乡建设发展中心。区城乡建设发展中心审核、汇总各镇(街道)上报的补贴面积后,上报区管委会审定,作为区财政金融局发放补贴资金的依据。
(7)咨询电话:0710-3536273
(8)受理单位:高新区城乡建设发展中心
(9)办理时限:2025年6月底前
3.资金发放
(1)资金分解。区财政局根据区人民政府审定的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按全区统一的亩平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计算分解到农户。
(2)资金公示。镇(街道)负责补贴资金公示。在发放补贴资金前,镇(街道)财政所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补贴资金等内容),加盖镇(街道)公章后,由镇(街道)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公示期间出现异议,镇(街道)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无异议后,乡镇(街道)财政所向区财政局上传《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中的所有信息。
(3)资金发放。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局按照省财政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湖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办法》(鄂财办发〔2021〕4号)精神,委托金融机构代理发放,采用“一卡通”或“一本通”(以下简称“一卡通”)方式发放到农户手中。
4.监督渠道:
(1)举报电话:0710-3311690
(2)地址:东风汽车大道15号(高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