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财政局保康县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安排项目的通知
保康县财政局 保康县乡村振兴局
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安排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根据《市财政局 市乡村振兴局关于拨付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襄财农发〔2023〕15号)文件精神,共拨付保康县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592.3万元。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经研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下达保康县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资金安排项目1302.3万元(具体项目见附件),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290万元另行文下达。
请相关部门、单位按照《保康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保财函〔2021〕2号)和上级有关衔接资金使用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高效。衔接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管理,按照“谁用钱、谁负责、谁报账”的原则,项目主管部门是报账责任主体,资金下达到项目主管部门。各相关主管部门接此通知后,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 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切实做好项目推进、督办、验收、报账和资产管护等工作。
附件:保康县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项目明细表
保康县财政局 保康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7月28日
来源:保康县乡村振兴局
责任编辑:蔡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