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市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行政事业性收费

市发改委关于第十一次动态调整收费标准清单的通知

【 字体大小:
发布时间:2020-01-17 15:11

各县(市、区)发改局、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第十一次动态调整收费标准清单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0]4号)精神,我们对襄阳市收费标准清单进行了第十一次动态调整。

此次调整的内容包括:第一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涉及此次降费标准进行了调整,其中往来台湾通行(电子)收费标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补办)收费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按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文件执行;摩托车号牌工本费收费标准仍按原《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取消部分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通知》(鄂价费【2016】99号)规定执行。第二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清单”与中央和省保持一致。

收费标准清单在湖北政务服务网和襄阳市发改委门户网站实行常态化公开。可通过登录襄阳市发改委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查阅。

请各县(市、区)发改局结合实际,迅速调整本级收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一:襄阳市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标准清单第十一次动态调整.xls

附件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第十一次动态调整收费标准清单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0]4号)

襄阳市发改委

2020年1月16日

相关附件:襄阳市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标准清单第十一次动态调整.xls 相关附件:《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第十一次动态调整收费标准清单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0]4号)
来源: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编辑:卜香屏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 襄阳市行政审批局 承办 
办公地址:襄阳高新区紫贞公园路1号(襄阳市市民服务中心)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710-12345
鄂ICP备19012107号-4 鄂公网安备42060602000370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206000011

2012631

16641

市发改委关于第十一次动态调整收费标准清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