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市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行政事业性收费

市发改委关于第十二次动态调整收费标准清单的通知

【 字体大小:
发布时间:2020-12-14 09:48

各县(市、区)发改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第十二次动态调整收费标准清单的通知》精神,现对襄阳市收费标准清单进行第十二次动态调整。一是对《襄阳市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标准清单》中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进行了修订,收费依据进行更新。在卫生健康部门项目中新增“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子项,收费标准为“武汉市每支7元,其它市州每支9元”,政策依据为《疫苗管理法》,财税〔2020〕17号、鄂发改价调〔2020〕409号;二是对《襄阳市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部分项目收费文件(文号)进行了对应更新。其中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减免部分征信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91号)、《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交水发〔2020〕33号)、《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交水发〔2020〕67号)、《交通运输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20〕62号)等。《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清单》与《湖北省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清单》内容保持一致。

本次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清单在湖北政务服务网和襄阳市发改委门户网站实行常态化公开。可通过登录襄阳市发改委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查阅。

请各县(市、区)发改局结合实际,迅速调整本级收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一:襄阳市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标准清单

附件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第十二次动态调整收费标准清单的通知》


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10日

相关附件:附件1襄阳市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标准清单.xls 相关附件:附件2《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第十二次动态调整收费标准清单的通知》.wps
来源:市发改委 责任编辑:卜香屏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 襄阳市行政审批局 承办 
办公地址:襄阳高新区紫贞公园路1号(襄阳市市民服务中心)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710-12345
鄂ICP备19012107号-4 鄂公网安备42060602000370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206000011

2342996

16641

市发改委关于第十二次动态调整收费标准清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