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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第十四次动态调整收费标准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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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1-04 16:18

各县(市、区)发改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落地落细,根据《省发改委关于第十四次动态调整收费标准清单的通知》精神,对襄阳市收费标准清单进行第十四次动态调整。一是新增或更新政策依据。城镇垃圾处理费政策依据更新为鄂发改规〔2021〕2号;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政策依据新增鄂政办发〔2021〕34号、鄂交发〔2021〕154号;商业银行基础服务收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新增政策依据银发〔2021〕169号。二是清理了考试考务费的收费标准,新增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考试、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考试、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考试以及相关政策依据等。三是删除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中第30项“社会抚养费”相关内容。

本次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清单在湖北政务服务网和襄阳市发改委门户网站实行常态化公开。可通过登录襄阳市发改委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查阅。

请各县(市、区)发改局结合实际,迅速调整本级收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襄阳市发改委

2021年12月30日

相关附件:襄阳市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标准清单.xls
来源: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编辑:卜香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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