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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关于动态调整襄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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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16 09:46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优化监管方式,落实降费减负政策和工作要求,根据省发改委2022年7月15日发布的《关于动态调整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的公告》精神,市发改委对《襄阳市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标准清单》《襄阳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湖北省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费清单名称和公布方式变化情况

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及《省发改委关于动态调整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2〕196号)《省发改委关于动态调整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的公告》(2022年7月15日发布)要求,我市收费清单名称统一规范为《襄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襄阳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襄阳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湖北省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清单》,后期将根据省相关清单调整情况,继续以公告形式实行动态调整。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公办普通高中住宿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住宿费,技工学校住宿费,普通中小学住宿费(仅限城市),殡葬收费,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等收费标准统一公布为“授权市(州)、县属地管理,具体收费标准按当地文件执行”,各地、各相关单位应及时做好政策衔接,在清单中增加“本地具体收费标准及依据”,以免因不及时执行新的管理要求出现违规收费情形。

(二)教育、公安、自然资源、住建、交通、等部门“政策依据”有所增减;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收费不再保留“住宿费”项目;卫生健康部门“预防接种服务费”由27元/剂次降为20元/剂次,不再保留“社会抚养费”项目;人防部门新增“6B级防空地下室的易地建设费”项目和标准。

(三)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清单部分收费项目名称变更,收费标准进行了更新和细化。

三、其他相关事项

(一)坚持目录清单之外无政府定价,清单之外无收费,坚持实行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

(二)清单可通过登录襄阳市发改委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查阅,实行动态调整,实时更新,常态化公示。

(三)各地要结合实际,及时动态调整本级收费标准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襄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截至2022年7月10日)

      2.襄阳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截至2022年7月10日)

      3.湖北省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清单(截至2022年7月10日)

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15日


相关附件:1.襄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截至2022年7月10日).xls 相关附件:2.襄阳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截至2022年7月10日).xlsx 相关附件:3.湖北省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清单(截至2022年7月10日).xlsx
来源: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编辑:卜香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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