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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关于动态调整襄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清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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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1-19 10:1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5〕3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5〕436号)和《省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加强涉企收费长效监管工作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5〕147号)精神,加强涉企收费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方便公众查询监督,根据《市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做好涉企收费长效监管工作的通知》(襄发改价格〔2025〕538号)和《襄阳市涉企收费长效监管工作责任清单》要求,对照《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湖北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湖北省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清单》,我们对《襄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襄阳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湖北省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清单》进行了调整,现予公告。

附件1:关于2025年动态调整襄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清单的情况说明

附件2:襄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

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19日  

附件1

关于2025年动态调整襄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清单的情况说明

按照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工作安排,对照省清单,结合我市相关文件变化情况,对《襄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襄阳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同步公布更新后的《湖北省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清单》。现将此次调整情况说明如下。

一、项目调整

根据《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征收水资源税的,停止征收水资源费。将水资源费从《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中删除。

二、政策依据更新

一是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鄂发改规〔2025〕1号),将“政策依据”栏中“鄂发改规〔2021〕1号”更新为“鄂发改规〔2025〕1号”。

二是根据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制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5〕66号),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高校学费、住宿费内容表述及政策依据进行完善。

三是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阳市市区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襄政规〔2025〕6号),更新《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中“污水处理费”政策依据。

四是把“殡葬收费政策依据”中原市物价局文件更新为《市发改委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襄发改价格〔2025〕328号),新增《市民政局关于调整基本丧葬费减免规定的通知》(襄阳民字〔2025〕2号)。

附件2

襄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xls


来源: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编辑:刘红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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