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158671/2019-03049 | 分 类: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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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19-08-01 | ||||
文 号: | 襄政办发〔2019〕17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发布日期: | 2019-08-06 | 生效时间: | 2019-08-01 | ||||
标 题: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襄阳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8月1日
襄阳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35号)精神,促进全市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为重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工作目标:2020年3月底前,“三项制度”在我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到位,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主要执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落实执法公示责任。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按照“谁执法、谁公示”以及“谁执法、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信息的内部审核和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并公开执法信息。(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单位)
2.强化事前公开。行政执法事前环节应当公开主体信息、职责信息、依据信息、程序信息、清单信息、监督信息等。(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单位)
3.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事中环节应当主动表明身份,依法告知当事人法定权利和法定义务。政务服务窗口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单位、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
4.加强事后公开。行政执法事后环节应当公开行政执法结果、上年度行政执法数据等,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及时对已发生变化的信息进行调整更新。(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级行政执法单位)
5.规范公示方式。全市统一使用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各级行政执法主体除按照国家要求及时在统一平台上线公布执法信息外,也可以同时在本级政府确定的其他平台或者本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各级行政执法单位)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6.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责任。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执法,应当通过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等方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环节进行全过程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单位)
7.完善文字记录。根据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结合本部门执法实际,完善有关文书格式。(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级行政执法单位)
8.规范音像记录。从2019年起,行政执法主体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应当进行音像记录。按照工作必需、厉行节约、性能适度、安全稳定、适量够用的原则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建设询问室和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单位)
9.规范执法用语。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出台的行政执法规范用语和音像记录用语指引,指导执法人员使用规范文明执法语言并开展音像记录。(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单位)
10.规范行政执法档案。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适应“互联网+”形势下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防删改的信息化记录储存方式,逐步实现行政执法档案存量数字化和增量电子化管理。(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档案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各级行政执法单位)
11.发挥记录作用。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各级行政执法单位)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2.落实法制审核主体责任。行政执法主体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不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各级人民政府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由本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由其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负责。(责任单位: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各级行政执法单位)
13.明确审核范围。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的,社会关注度高的,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按规定进行法制审核。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根据国家、省、市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本单位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单位)
14.明确审核内容。重大行政执法事项调查取证完毕,行政执法承办部门或者机构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后,应当在提请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作出决定之前,提交法制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执法主体资格及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定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及行政裁量权的行使;执法程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单位)
15.明确审核责任。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确定法制审核流程,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方式、时限、责任。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单位)
16.配强法制审核人员。2019年底前,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原则上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的要求配齐、配强法制审核人员。建立法制审核人员信息库,加强对法制审核人员的定期培训和监督考核。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解决基层存在的法制审核专业人员数量不足、分布不均等问题。(责任单位:各级编制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行政执法单位)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17.全市统一使用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各地、各部门按照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完成执法机构、执法人员、执法主体、权责清单等基本信息收集、审核工作,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等信息数据的录入审核工作,实现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等信息的综合管理。(责任单位: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其他各级政府部门、各级行政执法单位)
三、加大组织保障力度
18.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强化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工作路线图,扎实做好“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责任单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
19.健全制度体系。各地、各部门根据《湖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湖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湖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细化本地、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落实措施。(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20.开展培训宣传。开展“三项制度”专题学习培训,加强业务交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宣传。(责任单位: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行政执法单位)
21.加强督促检查。从2019年起,把“三项制度”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体系,纳入年底效能目标考核体系。建立督查情况通报制度。(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依法治市办、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市司法局、市人社局)
22.保障经费投入。各地、各部门要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本着“因地制宜、务实高效”的原则,制定装备配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将行政执法装备采购、维护等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23.加强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思想道德和素质教育。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探索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规范。(责任单位: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行政执法单位)
各地、各部门要于8月中旬前完成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动员部署工作,8月底前细化落实措施,完善制度,9月底前督促制定实施“三项制度”的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时限清单,12月底前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得到全面落实,并完成自查评估和验收申报工作。2020年一季度,迎接省、市政府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完成情况的检查验收。市司法局要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指导协调和跟踪检查,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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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