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1158671/2024-07780 | 分 类: | 社会保障 | ||||
|---|---|---|---|---|---|---|---|
| 发布机构: |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4-03-14 | ||||
| 文 号: | 襄政办发〔2024〕5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 发布日期: | 2024-03-27 | 生效时间: | 2024-03-14 | ||||
| 标 题: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细则的通知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3月14日
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41号)精神,结合襄阳实际,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一)完善居家养老配套设施。一是开展老年人助餐行动。依托社区为老服务中心、星级养老机构、农村福利院等,加大幸福食堂建设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运营幸福食堂(老年助餐点)、设置老年餐桌,强化已建成的幸福食堂规范管理运营。到2025年,老年助餐服务实现市、县两级中心城区社区全覆盖。二是开展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行动。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及低收入对象范围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2024年、2025年每年完成特殊困难及低收入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2000户。三是加强居家养老照护服务。支持医疗资源富裕的医疗卫生机构转型开展康复护理以及医养结合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康复、护理及心理关怀等多样化服务。统筹建设“幸福食堂”与社区综合服务站,为老年人特别是残疾老年人提供居家日间生活辅助照料、助餐等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二)健全社区养老服务体系。一是加快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发展。支持具备条件的居住社区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为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保健康复、交通接送等服务,到2025年,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实现建设运营全覆盖。支持街道(乡镇)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2024年,新建街道(乡镇)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11个,到2025年,全市街道(乡镇)养老服务综合体覆盖率达到60%以上。二是加快建设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点。支持社会力量盘活乡村闲置村部、校舍、厂房、民房等资源,建设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点,并积极开展各类志愿互助公益活动,为农村老年人提供相聚交流、日间照料、文体娱乐、助餐助浴等服务。2024年改造提升农村互助照料中心20个。三是加快建设老年学校。推动老年教育向基层延伸,在巩固好已建成老年学校办学基础上,重点打造10所乡镇(街道)示范老年学校、20所社区(村)示范老年学校,发挥区域标杆示范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委老干部局、市财政局)
(三)提高机构养老服务水平。一是推进普惠性机构养老服务发展。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手续,推动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支持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已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直接进行登记备案。二是推进特困供养服务改革“襄阳模式”。到2025年,建成1所市级失智老人专区,各地至少建有1所失能特困供养机构,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以上。三是做好国家级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对申请纳入医保定点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经评估合格后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将安宁疗护服务费用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范畴。探索实施安宁疗护按床日付费制度。(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二、优化生育托育服务供给
(四)降低群众生育成本。一是加强生育医疗保障。完善我市积极生育医疗保障支持措施,将产前检查费用纳入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提高住院分娩待遇,取消参保职工和参保居民住院分娩报销限额,按基本医保住院待遇报销,实现参保人员住院分娩政策范围内费用医保报销比例提高10%以上;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障范围。二是开展二甲妇幼保健院评审试点工作。2025年,60%以上的县级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三是给予购房补贴。2024年对于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及以上,且二孩、三孩及以上为未成年人的家庭,购买普通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在缴纳契税后,分别给予每套2万元、4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五)加大托育服务供给。一是开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综合运用新(改、扩)建、购置、置换、租赁等多种方式,建设普惠托育机构,完善社区、产业园区嵌入式托育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地建立托育机构建设运营奖补机制,实施好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到2025年,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分别建立公办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至少建成一所普惠托育服务机构。二是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托育服务。推进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公立医疗机构、高等院校、大型国有企事业单位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规范家庭托育点发展,支持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到2025年,全市婴幼儿托位数达到2.38万个。(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六)开展儿童友好环境建设。加快推进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创建儿童友好试点基地。支持既有居住社区利用宅间绿地、空地、边角地、废弃地等,改造建设“口袋公园”“袖珍公园”,为儿童提供丰富多样的生活空间。在新建住宅小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时,将儿童室外活动场地纳入小区配建室外活动场地建设内容。2025年,实现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县(市、区)、开发区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妇儿工委办、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提升教育医疗保障水平
(七)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全力推动教联体建设,将教联体建设纳入教育目标考评;培育一批教联体示范典型,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形成教联体建设“襄阳模式”。加强教育用地保障,统筹考虑片区间的均衡性,及时调整区域发展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支持各地利用闲置的工业、商业、办公、住宅等非教育用地、用房新建或改建成中小学校或幼儿园,符合条件的经政府批准,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通过发放生活补助、职称评审指标倾斜等措施激励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八)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推动保康县人民医院在2025年前创建成为三级综合医院,实现我市所有县(市)、襄州区均建成1所三级综合医院的目标。持续推进县域医共体(医联体)建设,开展紧密型医共体试点工作。2024年底前,力争在各县(市)、襄州区至少组建1个以县级医院为龙头、其他医院及乡镇卫生院为成员单位的紧密型医共体(医联体),打造紧密型医共体“襄阳样板”。(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四、更大力度促进就业增收
(九)推动青年群体等就业创业。一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围绕“144”产业集群和“6+2”重点产业建设需求,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梳理职业工种范围,动态更新《襄阳市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明确不同职业(工种)的补贴标准,着力扩大各类技能培训政策覆盖面,提升劳动者和培训机构参与技能培训的积极性。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加大技能提升补贴力度。二是深入实施“才聚荆楚·智汇襄阳”工程。组织全市重点企事业单位在本地高校、省内外重点高校举办巡回推介与专场招聘活动,2024年力争实现新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4万人。三是提升创业服务水平。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依托“掌上微贷”网上电子化审批系统,实行“网上递、人社审、银行贷、财政贴”的新模式,拓宽创贷申报渠道、简化工作流程、提高贷款额度、加快放贷审批。对在各级政府指定的闲置场所和规定时间,从事无须取得许可的经营活动的个体经营者,依法予以豁免登记。落实好就业补助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襄阳市分行)
(十)加强就业权益保障。一是加强“零工驿站”建设。持续强化“零工驿站”功能建设,全力保障“零散、临时、灵活”人员就地就近就业。二是加强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全面落实重点就业群体扶持政策,推动重点群体有序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水平,大力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保障快递员发生工伤后的治疗康复等费用。三是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完善人才安居体系,围绕市区筹集1万套人才公寓目标,加快推动青隽城项目建成投入使用。支持科研机构、产业园区、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采取集中团购商品房方式解决职工住房问题。通过商品房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调剂等方式广泛筹集人才公寓。(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十一)提高城乡居民收入。一是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切实做好我省新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贯彻执行工作,确保调标工作平稳落地。二是推动创业服务便利最大化。加大返乡创业政策宣传力度,依托社区、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构建“一站式”创业服务平台。支持各县(市、区)、开发区因地制宜谋划建设、改造提升一批返乡创业园区。三是拓展农民增收渠道。加大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开展专项招聘活动,鼓励农民就业创业,完善农业企业联农带农机制。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强化农产品品牌建设,举办产销对接活动,推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发展,助力农民增收。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大力推动宜城市作为省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建设,形成可复制、易推广的试点成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更好改善群众居住条件
(十二)加强中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一是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十四五”期间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3万套(间)。二是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支持房地产企业推出“换新购”等新模式,更好激发“以小换大”“卖旧换新”等改善性住房市场潜力。三是推动公积金扩面提质增效。在襄阳辖区内购买新建住房的,可提取配偶及双方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首付款和偿还住房贷款。青年人、多孩家庭、高层次人才最高贷款额度可在最高限额基础上再上浮20%。四是进一步激活二手房交易市场。制定二手房“带押过户”办事指南,将原有的存量房转移登记、新设抵押权首次登记、原抵押权注销登记三个业务流程整合为一个流程。推动建立跨银行业金融机构二手房“带押过户”贷款协同机制,持续压缩二手房“带押过户”的房屋转移登记、抵押权登记时间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托管账户内的资金划转拨付时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行襄阳市分行)
(十三)推动进城和返乡人员更好融入城市。加快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就地城镇化,鼓励各地出台进城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承包地等住房补助政策;支持县城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存量工业用房、商业办公用房等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在县城符合条件的稳定就业人员可申请入住保租房。非襄阳户籍人口在我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持不动产权证或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享受本市户籍人口就业、入学和参保等同等待遇。对新来襄(返襄)就业创业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依据人才类别分别享受15万元、12万元、8万元、6万元不等的一次性购房首付款补贴券,并在签订网签合同、完成个税缴纳后进行补贴券兑付。适当延长贷款年限,首套住房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10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人行襄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襄阳监管分局)
(十四)推动建立房地产业转型发展新模式。促进房地产用地结构优化调整,鼓励和引导土地使用权人改变存量商业用地用途,用于教育、养老、文化、体育等产业项目和租赁住房建设。对购买商办类房屋实际用于个人居住用途的,参照居民用水、用气价格标准执行,可享受与住宅同等的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探索开展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鼓励建设第4代住宅建筑,其中符合要求的“空中花园”不计入容积率。(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
六、全力推动城市更新改造
(十五)实施城市更新行动。鼓励民营资本、社会主体积极参与城市更新改造,积极引导老旧厂区等产权主体积极参与改造。推动城市更新以“城中村”向“老旧小区”“老旧街区”“老旧厂区”等拓展,以“拆除重建”向“保护传承、整治改善、改造提升、再开发和微改造”转变。稳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因地制宜确定改造内容清单、改造标准和支持政策。整合老旧小区周边存量土地、小区内空地、荒地及拆违腾地,统筹用于各类环境及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各级财政相关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推动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十六)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一是加强社区服务阵地建设。符合条件的代建公共服务设施可以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经营性公共服务设施可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有偿方式办理用地手续。鼓励利用存量土地资源和房屋发展文化创意、医养结合、健康养老、科技创新等新产业、新业态,打造便民活动场所。二是推进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老旧小区改造中,配套建设一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泊位及充电设施。到2025年,全市各类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达到4万个(公共充电桩2万个、其他充电设施2万个),综合能源服务站3个以上。三是加大停车泊位供给。利用闲置地块、边角地带等建设公共停车场或临时停车场。加强宣传引导,推动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在保障安全和具备对外开放条件的前提下,在节假日、双休日以及工作日夜间对社会车辆应开尽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委、市发改委、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国资委)
七、加强文体基础设施建设
(十七)增加公共体育设施。积极开展体育项目招商引资,引进一批投资大、影响力强的项目落户襄阳。推动一批重点体育项目早落地、早投产,为我市建设新型体育公园、发展冰雪运动和体旅融合新业态提供支撑。增加公共体育设施供给,到2025年,全市新建全民健身示范工程12个。(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十八)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扶持社会文艺团队,持续丰富城乡文化供给,每年组织文艺团队开展送戏进农村、进社区、进基层、进校园文艺演出150场以上。持续推进各地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文化惠民类场馆有序建设和免费开放。(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十九)拓展文化旅游功能。建立襄阳市等级旅游民宿创建储备库,按照“成熟一个、推荐一个”的原则,积极向上申报争取,推进等级旅游民宿创建工作。实施历史街区保护更新改造行动。重点推动陈老巷等历史文化街区改造,通过小规模、渐进式、可持续地微改造,全面复兴历史文化街区。(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住建局)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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