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158671/2021-14233 | 分 类: | 司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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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1-06-16 | ||||
文 号: | 襄政办函〔2021〕28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发布日期: | 2021-06-18 | 生效时间: | 2021-06-12 | ||||
标 题: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襄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2021年度襄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6月12日
2021年度襄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局之年。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纳入行政执法人员的必训内容。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政府部门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各级政府常务会议、政府部门办公会议(党委、党组会议)每季度至少学法1次。各级政府每年至少举办1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旁听法院庭审活动不少于1次。[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将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本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和政府部门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通过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压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责任。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政府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每年召开部署安排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的专题会议不少于1次。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常态化、精准化,将法治化营商环境、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等重点工作纳入督察内容。[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制度设计。结合《襄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际,科学编制《襄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深入调研,积极谋划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指标体系。[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各县(市、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县(市、区)委员会办公室]
五、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加快“证照分离”全覆盖。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全面整治超时办理,推进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的业务流程再造与系统重构,大力实施“无申请兑现”和24小时在线服务,建设“区块链+政务服务”平台,全面推行“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跨省通办”、容缺办理制、告知承诺制和拿地即开工。组织开展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和重点领域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审慎监管的协同联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司法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加快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认真落实省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法规文件专项清理,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妨害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以及不符合“放管服”改革精神、违反法律法规等内容进行全面清理修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发挥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机制作用,依法保障中小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扎实开展作风建设“服务年”活动,推进“千名干部进千企”常态化,引导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从“找关系”向“讲法治”转变。[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七、积极探索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中不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容错机制,对容错清单实行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市直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八、开展政府违约失信问题治理。继续做好清理行政单位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切实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九、开展涉企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查处和纠正以下问题:市场准入、市场退出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对市场主体滥用行政强制措施、暴力执法;对市场主体乱收费、乱罚款、同案异罚、以罚代管;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执法扰企;违法制发滥政文件,对市场主体设置政策障碍等。[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妥善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强化金融监管和执法检查职能,健全完善信息收集、风险排查、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机制,实施金融风险全链条管理,维护金融稳定运行。[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襄阳市中心支行、襄阳银保监分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一、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制度、信用平台建设,有序推动信用信息修复。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法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坚持党对行政立法工作的领导,立法工作中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本级党委请示报告。积极推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重点领域立法。加强政府规章清理和修改工作。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力度,完善备案审查工作制度机制。建立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三、持续优化行政决策程序。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履行决策预公开程序。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制度。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依法在政府网站公开平台和政府公报上公开。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将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决策过程、提出法律意见作为依法决策的重要程序,确保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四、持续推进依法防控常态化。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抓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强化源头管控、监测预警、传播阻断、应急准备等措施,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五、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优化执法资源配置,推进执法重心向县(市、区)政府下移,积极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执法工作保障,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水平。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落实《关于司法行政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工作办法》。[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纪委监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六、加强行政权力制约监督。坚持依法履职,认真办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依法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自觉接受市政协民主监督,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依法接受审计监督,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七、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步伐。推进数据规范化标准化治理,落实数据安全保护措施,进一步完善数据管理、治理、共享体系。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提升数据质量和服务能力。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重点推进县(市、区)政府单位和乡镇政府建立统一政府信息公开页面。[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八、加快实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依法行政,化解行政争议,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功能作用,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推动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开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旁听、点评“三合一”活动。建立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委编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九、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宣传贯彻《湖北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湖北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清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坚持和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一、扎实开展普法工作。谋划实施“八五”普法工作规划,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组织“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完善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开展普法责任制履职报告评议,压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二、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积极参与省级、国家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地区和项目评选,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切实提升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水平。各地各部门参与创建、组织宣传及工作亮点呈报情况作为年度法治建设考核重要内容,计入加分事项。[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政府办、市司法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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