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1158671/2023-28199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3-10-20
文      号: 襄政办发〔2023〕17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10-23 生效时间: 2023-11-20 失效时间: 2026-11-20
标      题: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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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23 来源: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推动全市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和义务,是职工应当享有的权利。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改善职工居住条件、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多措并举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实现应建尽建、应缴尽缴,使更多群体享有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

二、规范缴存管理

(一)明确缴存范围。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下统称单位)均需按规定为所属在职职工(包括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手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推进扩面建制。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逐步将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就业人员(统称灵活就业人员)纳入扩面建制范围,按照“分类推进”的原则,逐步实现全面覆盖。

(三)规范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统计项目核定,不得高于襄阳市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不得低于襄阳市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为12%,最低缴存比例为5%,缴存比例低的单位,逐步提高缴存比例。缴存困难单位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办理。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每年组织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的核定工作。

(四)加强行政执法。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由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优化使用政策

(一)持续改善提取条件。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加大对租(购)住房、适老化改造、多孩家庭、代际互助等政策的支持力度,适当放宽提取范围,适当增加提取额度。不断优化提取政策,简化提取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推动更多提取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增强群众获得感。

(二)适时调整贷款政策。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要根据新形势、新要求,适时调整贷款政策,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方面的作用,重点支持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住房问题。在安全可控前提下,最大限度增强合理住房消费能力,改善住房消费条件,提振市场和消费信心,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四、提升服务水平

(一)加强机构队伍建设。规范和理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设置,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人员配备,以适应住房公积金业务量不断增长的需要。坚持着眼长远,引进和培养优秀管理人才,配备好金融、财会、计算机、经济、法律等专业技术人才,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二)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健全并落实资金调拨、资金存放管理、贷款逾期管理、责任追究、关键岗位管理等制度,加强内控管理和审计稽核,防范资金运作风险。加强贷款风险控制,严格贷前审批和贷后管理,足额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加强人员、印鉴、档案管理,提高风险防控责任意识。

(三)提高政务服务能力。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大力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不断完善12329服务热线功能,满足群众咨询、投诉等各项需求。市住建、大数据、不动产登记、公安、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积极支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做好信息化建设。

五、完善管理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不动产登记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人行襄阳市分行等单位参加的住房公积金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政策指导和统筹协调,组织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各地参照市级建立本级住房公积金联席会议制度,并根据市级联席会议统一部署,统筹解决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管理服务等问题,制定出台具体政策措施,健全责任考核制度。

(二)加强监督检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加强对各地、各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受委托银行认真履行委托协议,积极开展受委托业务,接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监督考核。

(三)加强部门协同。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职责,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住建部门负责住房公积金执法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将保障范围内的财政预算管理单位住房公积金列入年度预算,督促预算单位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人社部门负责将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要求列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加强指导。人行襄阳市分行负责协助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做好征信系统接入工作,将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审计部门负责对单位是否规范缴存住房公积金进行审计监督。总工会负责将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纳入工资集体协商范围,把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同加强职工民主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工商联积极动员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积极创造条件,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实现房产信息共享,及时办理抵(解)押登记,方便职工办理贷款申请手续。民政部门负责将登记管理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相关信息和每年年检结果通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统计部门负责及时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供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人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统计数据。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支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湖北)下载企业数据,开展信息查询,实现信息共享,为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的企业实施协同监管、联合惩戒;支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与其他部门通过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联合开展抽查检查。公安机关负责依法追究涉嫌构成犯罪的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机构或个人的法律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要聚焦群众关心关切,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渠道,提升政策宣传广度和精度。建立正面典型宣传和反面案例通报制度,对违规不缴、欠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进行提醒和督办。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宣传住房公积金制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本通知自2023年1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本通知施行期间,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3年10月19日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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