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1158671/2025-16478 | 分 类: | 劳动就业 | ||||
|---|---|---|---|---|---|---|---|
| 发布机构: |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5-06-25 | ||||
| 文 号: | 襄政规〔2025〕4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 发布日期: | 2025-06-27 | 生效时间: | 2025-07-25 | 失效时间: | 2028-07-25 | ||
| 标 题: | 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5年6月25日
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质量充分就业决策部署,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全面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加快塑造素质优良、总量充裕、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现代化人力资源,持续促进就业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若干措施。
一、推动就业与产业深度融合
(一)建立就业与产业协同发展机制。积极创建高质量充分就业示范城市,促进财政、货币、产业、价格、就业等政策协同发力。持续推进就业与产业、人才链与产业链、人力资源服务业与现代化产业体系深度融合三年行动计划,强化劳动用工供需精准对接、就业结构矛盾精准化解、就业扶持政策精准引导、重点就业群体精准统筹、公共就业生态精准培育,推动人力资源大平台协同、全链条协同、强产业协同、促就业协同、优服务协同。〔责任单位:市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增强现代化产业体系对就业带动力。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产业组织、工业园区等组建产业用工联合体,稳定和扩大先进制造业就业容量。持续激活现代服务业吸纳就业动能,在互联网营销、智慧养老、文旅融合等领域开发新的就业增长点,开发即时零售、社区服务等灵活就业岗位。推动现代农业与数字经济融合,积极挖掘、培育新的职业序列,开发智慧农业管理、农业数据分析、农产品运营等高质量就业岗位。实现每年新增产业就业4万人,产业稳定就业30万人。〔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强化重点行业企业稳岗拓岗。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的就业支持,用足用好稳岗返还、担保贷款、扩岗激励等各项就业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对吸纳就业达到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对就业容量大、用工超过1000人的企业,在用地、用能、融资等方面依法依规给予保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襄阳监管分局、人行襄阳市分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化解就业结构性矛盾
(四)强化用工供需矛盾有效化解。以提升产业就业质量、促进重点群体充分就业、推进创业产业化为突破点,以做实平台、载体、场景、项目、模式建设为支撑点,挖掘就业融入产业的增长点。强化用工岗位精准搜集,推进“一屏通”人社数字集成平台建设,打造“就业直通车”云端送岗品牌,每年开展各类精准招聘活动1000场次以上,加大“襄e就业”智慧平台注册使用效能,提升技能人才需求侧与供给侧精准匹配度,力争就业招聘岗位适配度达90%以上。〔责任单位:市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提高培训供给与人才需求匹配度。围绕襄阳重点产业技能人才培养,指导在襄高校加强培训内容衔接、质量监管、效能评价、载体建设,建设适应我市现代化产业体系需要的高水平高职专业群。动态修订发布《襄阳市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发挥襄阳市域产教联合体和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作用,推动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重点企业与高职院校共建产业学院,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就业推荐+等级评价”的项目化培训,每年与重点企业定向开设订单班不低于10个。〔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加大技能人才换产业带就业力度。推动我市技能人才换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换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人才储备、换返乡就业创业的人力资源。建立跨区域供需对接、专业指引、定单培养、链式合作机制,输送一批人才、引进一批项目、实现一批就业。有效释放技能人才作用,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新八级工”试点,支持企业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畅通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的双向贯通渠道。动态发布技能人才薪酬价位信息,引导企业逐步提高技能人才薪酬待遇。〔责任单位:市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构建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
(七)提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能力。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鼓励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投资项目每年开发各类见习岗位不少于0.5万个,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创新大学生适岗实训模式,推行“事业招考+企业招聘”双招联动,每年新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4万人以上。全面推广求职训练营,推进“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机制,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每年组织青年夜校不少于20期。〔责任单位:市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八)扩大政策性岗位规模。鼓励国有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新挖掘医疗卫生、生态环保、社会保障等基层就业岗位1000个,扩大“三支一扶”、社区网格员等基层服务人员规模,稳定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规模。每年政策性岗位规模稳定在2万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九)促进农村劳动力多渠道就业。持续实施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每年结合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开发农村公益性岗位0.3万个以上。进一步健全劳务品牌发展机制,按照“一县一品”“一县多品”原则,每年发掘培育1-2个新劳务品牌,促进稳定就近就业。拓展省内省际劳务协作渠道,构建长效合作机制,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责任单位:市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加强重点群体就业扶持。推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妇女等重点群体就业服务,积极创建“就业友好型”社区,打造社区“微就业”系列服务品牌,从就业政策、就业指导、培训项目、市场岗位等方面为重点群体开展精准施策和分类帮扶。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对积极吸纳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按照规定落实税费优惠、岗位补贴、超比例安残奖励。〔责任单位:市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一)兜牢困难群体就业底线。构建大龄、残疾、长期失业等就业困难人员及时发现、优先服务、分类帮扶、动态管理机制,提供“一对一”精细化服务,用好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保持全市公益性岗位规模持续在0.9万人以上,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大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十二)实施返乡三业并举行动。推进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返乡就业、返乡创业和返乡兴业等“返乡三业”系列行动,深化“迎亲回乡”“归雁报春”“乡音对话”品牌,发挥乡情纽带作用,扎实开展“创业找人、引人、留人、育人、带人”行动,健全“创业宣传、创业培训、创业政策、创业平台、创业服务”联动支撑体系,形成“人才回乡、资金回流、项目回归”良性循环。〔责任单位:市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三)加大创业平台支持。鼓励各级孵化器、产业园降低入驻门槛,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应当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大学生创业团队使用。定期开展各类创业孵化平台认定评价,对获得市级、省级创业孵化园且年度考核合格的,连续3年分别给予每年10万元、30万元奖补资金;获得市级创业集聚区且年度考核合格的,连续3年给予每年5万元奖补资金。〔责任单位:市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四)强化创业资金扶持。对大学生、返乡人员的创业项目经评审给予2-20万元资金扶持。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创业生活补贴、每年5000元创业场租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对初次创业且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个人、小微企业可分别申请最高30万元、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财政全额贴息。〔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健全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十五)推动就业公共服务下沉基层。开展“基层就业公共服务平台试点改革”,建立“三员联动”基层就业公共服务队伍,做实做细辖区登记失业人员台账,以“大数据+智能化+铁脚板”推进就业公共服务“进网入格”。〔责任单位:市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六)推进数字赋能就业公共服务。加大全口径全要素就业数字底座建设,推动人社、教育、公安、民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资源共享比对,实现政策直达快享。建设就业服务便民e站,推广集成式政务服务自助终端,接入襄阳市自助服务一体化平台,提供“自助式”个人申报、“体验式”业务办理、“精准化”信息推送等全天候一站式就业服务。〔责任单位:市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七)延伸基层就业公共服务站点。在企业、社区、商圈等人员集中区域合理布局基层就业服务网点,因地制宜新建改建标准化“家门口”就业服务站、集链服务站、“就业友好型”社区等。延伸就业服务触角进园区、商超、集市,把就业服务嵌入日常生活场景。依托“工会驿站”“骑手之家”等服务网点,实现平台共建、资源共享、功能共融,打造“15分钟就业服务圈”。〔责任单位:市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强化劳动者就业权益保障
(十八)保障平等就业权利。依法保障残疾人、妇女等群体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方面的合法权益,健全生育保障、普惠托育、就业扶持等支持体系。〔责任单位:市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九)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推动用人单位及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会保障制度。推动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向职业劳动者广覆盖。完善就业与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联动机制,按规定兑现失业保险待遇。〔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公积金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推动企业依法保障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安全卫生保护等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队伍建设,持续整治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有效治理欠薪欠保、违法裁员、求职陷阱等乱象。〔责任单位:市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七、凝聚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工作合力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组织实施,健全制度机制,增强工作合力,确保相关决策部署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市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二)强化支撑保障。合理安排就业补助资金,统筹用好失业保险基金、各类产业引导基金等促进就业,完善政府购买就业公共服务制度。建立健全就业统计监测体系,建立就业岗位调查制度,适时开展高质量充分就业评估。〔责任单位:市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三)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就业创业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及时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和实施成效,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就业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本措施自2025年7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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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