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读单位: | 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发布日期: | 2023-10-23 | ||
| 来源: |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
|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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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0日,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2002年,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襄政发〔2002〕47号),主要从规范管理机构设置、健全监督管理体系等方面明确了相关要求。2014年10月3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57号),从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服务、管理、考核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成为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的基本遵循。
截至2022年底,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已从2002年的5.75亿元发展到223.63亿元,贷款余额从0.91亿元发展到174.84亿元,业务规模实现了突破性、跨越性发展。近年来,国家、省、市从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建制、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提高资金运用效率、最大限度支持合理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亟需出台新文件落实落细各项工作要求。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通知》主要包括五个部分,分别是:
第一部分:切实提高认识。要求各地各部门充分认识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改善职工居住条件、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作用。
第二部分:规范缴存管理。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规范缴存基数和比例,并根据住房公积金发展形势变化,明确了灵活就业人员范围和行政执法主体,为推进归集扩面提供支撑。
第三部分:优化使用政策。主要从改善提取条件和调整贷款政策两个方面,要求不断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方面的作用,重点支持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的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第四部分:提升服务水平。主要包括规范和理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设置,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提升政务服务能力等。
第五部分:完善管理机制。提出建立市、县两级住房公积金联席会议制度,并对住建、财政、统计、公安、人社等相关部门职责予以明确,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统筹解决住房公积金在归集扩面、管理服务等方面的问题,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三、哪些单位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统称单位)均需按规定为所属在职职工(包括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手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灵活就业人员可否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可以。各地各部门按照“分类推进”的原则,逐步将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就业人员(统称灵活就业人员)纳入扩面建制范围,逐步实现全面覆盖。
五、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如何确定?
答:缴存单位应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调整当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2023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应按2022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即职工2022年度工资总额÷12)核定。职工工资总额计算口径应按《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执行。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至12%,企业单位可在此区间自主确定。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月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六、优化提取政策措施有哪些?
答:加大对租(购)住房、适老化改造、多孩家庭、代际互助等政策的支持力度,适时放宽提取范围,适当增加提取额度。
七、贷款政策重点支持哪些群体?
答:根据新形势、新要求,适时调整贷款政策,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方面的作用,重点支持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灵活就业人员、多孩家庭等群体住房问题。
八、提升服务水平有哪些措施?
答: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多渠道服务平台,进一步加强数据汇聚、共享和利用,丰富数字化住房公积金业务应用场景,推动更多服务事项全程网办。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业务流程,提供个性化、高效能的服务,推进服务事项更加好办易办。
九、保护职工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有哪些措施?
答:按照市县两级住房公积金联席会议统一部署,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保护职工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住建部门负责住房公积金执法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将保障范围内的财政预算管理单位住房公积金列入年度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人社部门负责将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要求列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审计部门负责对单位是否规范缴存住房公积金进行审计监督;总工会负责将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纳入工资集体协商范围;工商联积极动员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民政部门负责将登记管理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相关信息和每年年检结果通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统计部门负责及时负责提供在岗职工人数、平均工资等统计数据;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的企业实施协同监管、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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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