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读单位: | 襄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日期: | 2024-09-25 | ||
| 来源: |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
|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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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4日,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襄阳磷石膏综合利用的若干措施》(襄政规〔2024〕12号)(以下简称《措施》)。现将文件制定背景、主要内容等方面解读如下:
一、《措施》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磷石膏综合利用是磷化工产业可持续发展、绿色转型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的重要内容。2023年以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推进磷资源高效高值利用实施方案》《磷石膏综合利用行动方案》等文件中,对磷石膏的综合利用提出了更系统、更全面、更科学的要求,“产消平衡”中的综合消纳包括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要求到2026年,消纳量与产生量实现动态平衡。
2023年全市产生磷石膏286.91万吨,综合利用量176.32万吨,综合利用率由2021年的31.9%提升至61.45%。2024年上半年,随着房地产投资、基础设施投资下行,市场需求下降,1—6月全市磷石膏综合利用率为54.8%,依靠现有途径实现磷石膏产消平衡的难度不断加大,完成省定磷石膏综合利用任务依然艰巨,亟需在保证安全和环保的前提下,向路基材料、充填材料等方向拓展。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磷石膏综合治理水平,提高磷石膏综合利用率,市经信局组织相关部门赴宜昌市、荆门市考察学习后制定本《措施》。
二、《措施》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在《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磷石膏综合治理促进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襄办发〔2022〕11号)(以下简称《方案》)的基础上完善了支持能源补贴、运输补贴,明确了加大在住建和交通领域的推广应用力度等十条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提升使用奖补。参照荆门做法,在第1条中修改使用磷石膏作为路基材料的奖补标准,由10元/吨提升到20元/吨。
(二)新增煅烧补贴。根据环保要求,我市多数企业使用天然气煅烧磷石膏,成本高于煤煅烧约50元/吨,故新增第2条中5—10元/吨的煅烧分段补贴。
(三)新增运输补贴。我市依靠汉江水运和公路交通,成本高于以长江水运为主的宜昌和荆门约30—50元/吨,故新增第3条中10—20元/吨的运输补贴。
(四)加大推广应用。参照宜昌做法,在第4条中明确推进磷石膏产品在全市政府投资工程中率先推广应用,逐步提高磷石膏建材产品应用比重。
(五)承接上级法规。依据工信部等七部分《关于磷石膏综合利用行动方案的通知》,在第6、7条中,分别明确开拓磷石膏资源化利用新场景,加快磷石膏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依据《湖北省磷石膏污染防治条例》,在第5、8、10条中,分别明确在交通领域的磷石膏水稳层应用,加快磷石膏水稳层试点示范,选定试验道路先行先试;明确对磷石膏产生、利用、堆存等环节的全流程监管;明确实行量化考核,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进行约谈。
(六)加大宣传力度。参照荆门做法,在第9条中明确加大磷石膏产品的宣传力度,保障相关工作经费。
三、磷石膏综合利用技术研发的重点方向是什么?
《措施》提出将重点强化磷石膏基础特性与资源化机理研究,引导相关企业与科研单位系统化开展以下技术攻关:磷酸清洁生产工艺开发、磷石膏实时质量监测与预处理技术、低成本杂质分离提纯工艺、磷氟固化技术、低能耗高效分解工艺以及大比例掺混应用技术等共性核心技术突破。同步推进技术标准体系建设,重点制定高强石膏粉及其衍生制品、道路基材、土壤改良剂、充填类材料及生态修复产品等领域的标准规范。
针对技术创新环节,将专项部署磷石膏核心技术攻关计划,支持龙头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组建产学研联合体,聚焦资源化利用领域的核心技术、核心工艺及专用装备研发,依据专项管理细则落实配套支持,所需资金由磷石膏专项经费统筹保障。
四、申报资料需要哪些?
参照《方案》申报要求,具体如下(以申报正式通知为准):
1.襄阳市20xx年市级磷石膏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申报书;
2.企业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近三年生产情况);
3.项目建设情况(项目征地许可、规划许可、建设许可,项目备案、环评、安评、项目竣工等手续);
4.根据申报的具体政策条款提供对应表格: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申报补助汇总表、磷石膏综合利用量明细表;
5.相关合同、发票(收款收据)、银行对账单(加盖银行印章)、付款票据(包括签字手续),承兑汇票付款的应提供承兑汇票及台账;
6.企业信用承诺书;
7.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所有申报材料要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五、兑现程序有哪些?
遵循《关于加强磷石膏综合治理促进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履行组织申报、要件审查、专家评审、现场核查、抽查复核、会商测算、政府审定、媒体公示、资金划拨等程序。
六、《措施》什么时间开始施行?
《措施》自2024年10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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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襄阳磷石膏综合利用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