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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助力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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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0-27 15:00

主持人周定武: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襄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主要介绍襄阳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助力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相关工作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嘉宾有:

襄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徐东;

襄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毛伟;

樊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宝琴。

首先,请襄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徐东同志介绍襄阳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助力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情况。

襄阳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助力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情况

襄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徐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文物和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中华优秀文明资源。近年来,襄阳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为引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部署,坚持立足古城定位和检察职能,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局,严厉打击涉文物违法犯罪,积极探索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新路径,为守护历史文化名城的“根”与“魂”筑牢法治屏障。

一、强化刑事打击,严厉惩治相关违法犯罪。针对近年来发生的侵害文物和文化遗产类犯罪,坚持依法严厉打击,综合运用引导侦查、认罪认罚、延伸治理等方式,有力打击文物犯罪,保护珍贵文物,切实发挥刑事威慑作用。一是前移打击关口,主动引导侦查工作。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在涉文物犯罪案件案发后第一时间依法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严格依法依规收集、补强证据。二是强化履职监督,促进执法司法规范。从严把握证据标准,完善证据支撑,确保涉文物犯罪案件依法依规办理。三是推动协同共治,形成文物保护合力。延伸治理守护文物安全,优化刑事检察+行政公益诉讼联动机制,针对辖区文物保护不到位情况,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履职,联合主管部门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促进多部门共同履职、协作治理,形成文物保护合力,破解文物保护难题。2024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妨害文物管理罪6件27人。以司法办案助力筑牢文物安全底线。樊城区检察院在办理陈某甲等3人盗掘古墓葬、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时,不仅推动涉案人员全部到案,被盗文物悉数追回,还针对办案中发现该古墓群保护区域监控设施陈旧、巡逻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及时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文物行政部门依法履职、完善文物田野保护工作机制。2025年9月,该案荣获全省“十佳检察办案故事”。

二、抓实公益诉讼,守护襄阳历史文化根脉。为确保文物承载的文化和历史更好地延续,检察机关持续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力度,通过“监督办案+督促治理”的模式,梯次运用诉前磋商、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方式,推动相关行政机关强化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形成法律监督与行政履职同频共振的文物文化保护新格局。2024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立办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4件,开展审前磋商23件,提出检察建议38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全部获法院判决支持;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通过检察办案支持,推动修复了11处文物本体,完善了4处红色遗迹保护,督促拆除违法建筑14处,清理垃圾堆放点20余处,关停违规养殖场1家,促进相关部门申请文物修缮资金110余万元,切实筑牢文物安全屏障。枣阳市检察院针对长征革命遗址未被纳入保护名录的问题,通过调取党史资料、组织专家论证,与文旅部门和属地政府磋商,督促设立临时保护措施并启动文物认定程序,推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该案被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评为长征文化保护专刊典型案例。保康县检察院针对“保康渔鼓”非遗技艺传承断代问题,“独臂皮影”等非遗项目资金支持不足等困境,通过查阅县志、实地走访非遗传承人、对接相关部门等方式查明症结,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通过申请专项资金、强化数字化保存、常态化教学演出等方式,加强对非遗项目的保护,该案被最高检评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刊典型案例。

三、开展专项行动,推动重点文物系统治理。坚持专项牵引与系统治理相结合,针对区域内重要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需求,分阶段开展专项公益诉讼检察行动。针对被列为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世界灌溉工程遗产名录的长渠,全市检察机关于2024年开展“长渠保护公益诉讼检察专项工作”,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1件,发出磋商函14份,制发检察建议7份。办案过程中,积极运用无人机航拍、卫星遥感等技术,精准发现违法建筑、违规养殖、水体污染等问题线索,先后督促相关行政机关集中清理沿渠道垃圾堆放点72处、封闭排污口4处、挖除私设排污暗管10余米、清除乱搭乱建7处,并增设相关文物保护标识,有力推动了对长渠的系统保护和可持续利用。2025年,结合襄阳作为“万里茶道”重要节点城市地位,制定“公益诉讼检察护航‘万里茶道’襄阳段专项行动”方案,从历史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物保护单位等五个重点领域精准发力,分三个阶段开展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后摸排线索32条,立办案件25件,推动7处古建筑完成修复,完善4处红色遗迹保护设施。

四、凝聚工作合力,促进规范整治长效保护。坚持与多部门协同联动、同向发力,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构建制度规范的长效保护体系。强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及时与公安机关就文物领域刑事案件进行沟通交流,确保相关案件高质效办理。与襄阳市文化和旅游局会签《关于建立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建立线索互移、信息共享、协作办案等机制,为两级检察机关与文物保护部门相互配合、开展工作提供依据。针对长渠保护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市委专题汇报,提出多方联动形成综合保护合力、加大规划方案落实力度、积极推动地方立法建议,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统筹推进长渠环境治理保护利用工作。南漳县检察院立足“中国古山寨文化之乡”的地方特色,在《襄阳市古山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期间,及时向襄阳市人大提出立法建议,增加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条款,夯实地方立法保障;同时与南漳县法院共同发布古山寨司法保护令,协同做好古山寨活化利用工作。襄州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邀请区人大常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在鹿门山景区就生态环境及文化遗产保护现状等问题进行调研,针对调研发现的问题制发《联合建议》,对文物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检察建议和司法建议。办理相关案件过程中,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志愿者等参与检察听证会、联席会、“回头看”等活动,形成“参与式保护”的有效监督氛围;邀请文物领域专家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或咨询顾问,参与现场勘查、损害评估、修复方案论证或庭审发表意见等,将专业研究成果融入司法办案实践,提升文物案件办理质效。在“益心为公”志愿者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中,有6条被转化为检察案件办理。强化普法宣传,以办理的真实案例为蓝本,联合湖北检察融媒体中心策划推出《麦田里的盗洞》《古山寨的呼唤》等文物保护题材普法微短剧,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讲述检察办案故事,普及法律知识,提升群众文物保护意识,营造共同关注传统文化、保护文物古迹的良好社会氛围。

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襄阳市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强化法律监督,以司法之力推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让文物“活起来”、文化“传下去”,让文物文化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为襄阳擦亮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金名片”提供更高水平的法治保障。

主持人周定武: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

中国网记者:近年来,社会对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关注度日益提升。能否结合具体办案情况,介绍一下检察机关在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保护文物方面的主要经验和做法?

徐东:近年来,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文物保护方面的决策部署,立足刑事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盗掘古墓葬、盗窃、倒卖文物等各类刑事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国家文物文化安全和文化遗产永续传承。我们在工作中主要采取以下几方面的举措:

一是坚持依法严惩,突出打击重点。检察机关始终将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盗窃珍贵文物,以及针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革命文物等实施的犯罪行为列为办案重点,通过提前介入调查,依法追捕追诉,深挖犯罪线索,始终保持对文物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例如,在办理郭家庙墓葬被盗系列案件中,检察机关在依法逮捕3人后继续深挖背后犯罪产业链条,依法再次追捕追诉相关犯罪嫌疑人8人,追回全部被盗文物,有力震慑了犯罪。

二是强化证据审查,提升办案质效。文物犯罪案件专业性强,证据收集固定难度大。检察机关借助“外脑”智慧支持,针对文物等级与价值评估,墓葬结构与保护等级鉴定等关键问题,会同专业机构细化证据标准、实质性审查文物等级等鉴定意见,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例如,在办理南漳县一起盗掘古墓葬案件时,针对涉及古墓葬是否处于文物保护范围这一影响定罪的关键问题,检察机关联合文物保护所运用无人机航拍、手持卫星定位设备等技术手段,精准记录、勘测盗洞方位、周边环境和破坏情况,形成了完整的现场空间证据体系,为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提供了坚实支撑。

三是深化协同治理,凝聚保护合力。牢固树立“一盘棋”工作理念,加强与公安、文物保护等部门的常态化协作,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督办等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刑事打击+公益诉讼+综合治理”一体推进模式,在追究文物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同时,推进文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督促修复受损文物、追索流失文物,实现惩治犯罪与源头治理的有机结合。

四是注重能力建设,锻造专业队伍。面对当前文物犯罪职业化、网络化等新形势新挑战,检察机关持续推进刑事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依托专家咨询库、特邀检察官助理等制度,通过开展同堂培训、跨区域交流、案例研讨等方式,提升检察人员办理复杂文物犯罪案件专业能力。

下一步,我市检察机关将继续聚焦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大刑事检察办案力度,深化部门协作,提升保护效能,为服务文化强国建设贡献更坚实的检察力量。

湖北日报记者: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主要包括哪些方面?能否结合襄阳的具体案例介绍一下?

毛伟: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主要是通过行政公益诉讼或者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即通过检察公益诉讼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职责,或者对侵害文物和文化遗产的责任主体提起诉讼,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的对象可以分为三个方面,即:不可移动文物、可移动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

一是不可移动文物。主要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和未定级的不可移动文物。比如市检察院办理的铁佛寺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中,针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铁佛寺大殿受损问题,市检察院通过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拆除违规设施,恢复大殿原貌,推动申报修缮资金110余万元,用于文物本体的修复和后续的活化利用。

二是可移动文物。主要包括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例如樊城区检察院在办理陈某甲等人盗掘古墓案时发现,被盗的多件青铜器文物中有9件是一级文物,价值珍贵。樊城区检察院以陈某等人涉嫌盗掘古墓罪提起公诉的同时,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起诉,依法追究被告人连带赔偿抢救性考古发掘费用7万余元,实现了“刑事打击+民事追偿”的双重效果。

三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包括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等六种类型。比如老河口木版年画,2011年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今年6月,老河口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干警与文物保护部门工作人员,一同走访该非遗项目传承人,了解木版年画的发展现状,联合开展木版年画保护专项监督行动,建立非遗侵权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严厉打击盗版仿冒行为,同时为传承人提供法律咨询和维权服务,探索从司法保障到活态利用的衔接路径,以司法之力筑牢非遗保护屏障。

国广国际在线记者: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襄阳检察机关是如何践行司法为民?能否介绍下相关的举措和成效?

毛伟: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与老百姓的生产生活紧密相关。襄阳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办案中始终秉持“保护成果惠及人民”的理念,通过一系列专项行动和办案实践,推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与群众生活深度融合。

一是通过守护文化根脉,保护群众精神家园。襄阳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拥有襄阳古城墙等众多历史文化遗存,以及汉江船工号子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文化遗产不仅是历史的见证,更是老百姓文化认同的根基。例如樊城区太平店老街,拥有41处历史建筑,针对坍塌破败的老街,检察机关通过办案监督,推动对历史建筑进行修复,既保存了地域文化特色,又为群众提供了宜居的生活环境和文化体验空间。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比如保康渔鼓,在传唱多年后的今天,面临着传承断代的问题,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的方式,推动申请3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此类非遗项目的保护,同时推动开展非遗进景区、进社区等展演活动,不仅留住了乡音,还丰富了老百姓的文化生活。

二是通过文物保护治理,改善群众人居环境。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与城乡环境治理、生态保护密不可分。襄阳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文物周边的垃圾堆放、违规排污、违法建筑等问题,不仅威胁文物安全,也影响周边群众的生活环境。例如在长渠专项整治中,检察机关通过办案监督,督促清理沿岸垃圾、关停养殖场、封闭排污口等,改善了周边居民的居住环境,保障了灌溉用水安全,使长渠继续发挥文化、生态、经济价值。

三是通过促进文物保护利用,提升群众经济收入。文物和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能够增加就业机会,提升群众经济收入。例如襄阳古城墙,被誉为“华夏第一城池”,吸引了众多游客前来,襄阳检察机关针对古城墙遭到破坏的问题,通过磋商、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对古城墙的保护,能够持续擦亮襄阳古城“金名片”,提升旅游消费质量。

我们也希望文物和文化遗产的保护不仅能够实现成果的共享,也能够实现保护的“共治”,在此呼吁大家留意身边的文物、遗址、历史建筑等,包括古树、古井、老宅等未定级文物,以及传统技艺等非遗项目,如发现受损问题,可以拨打检察服务中心电话12309,也可以借助“益心为公”志愿者平台进行反映,主动参与监督,提供保护线索。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不是“独角戏”,而是“协奏曲”,让我们共同成为文物和文化遗产的保护者与受益者。

主持人周定武:感谢记者朋友们的提问和发布人的解答,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来源:襄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责任编辑:刘红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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