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出生医学证明被称为“人生第一证”,主要用于证明新生儿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领取出生医学证明最基本的一个作用,是到当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去落户,依法获得婴儿的户口和身份证或者身份证信息,便于婴儿依法获得一些其他基本权利、基本公共服务(包括医疗教育)等。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生医学证明还有着其他方面一些重要的社会意义,比如和公安部门协同协作,可以打击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与税务部门合作,可以在个人所得税改革中,进行出生人口信息的核实比对。同时,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系统,也是国家出生人口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信息是否正确; 新生儿姓名中是否有生僻字。
申请人如选择邮寄,签发人员应及时将证件按照申请地址信息寄出;选择自取的,由新生儿母亲凭身份证到签发窗口直接领取;选择邮寄的,由签发机构按照收件信息寄送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一旦遗失,可以申请补发,由孩子母亲携带孩子父母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到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办理。
根据《湖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补发出生证明须由当事人或其监护人到原签发机构提出申请,原签发机构需查验领证人和出生人口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补发申请表、书面承诺说明等相关材料后,按原证信息予以补发。若补证儿童父母任意一方无法到场办理,需由其中一方带齐双方相关证件并给予书面原因说明后予以办理。若取得抚养权的一方无法提供另一方有效身份证件,可以提供内容翔实的书面声明、取得抚养权的有效凭据进行佐证办理。
1、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章);
2、领取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
3、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复印件或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原签发医院盖章);
4、新生儿父母二代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5、领证人的二代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6、新生儿父母户口登记簿原件和复印件;
7、新生儿父母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8、未上户的需提供新生儿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的未上户证明(已上户的无需要提供此项);
9.、亲子关系声明(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章)。
办理过程中,需要儿童的父母或者直接监护人出具一份证明亲属身份关系 的“亲子关系证明”,即直接证明、儿童与其父母或直接监护人关系的旁证 ,也就是需要间接证明、另外还需要儿童父母或直接监护人的居住地或所在地的居委会(城市)或村委会(农村)开具证明信,当然,必不可少的证件就是儿童父母或直接监护人的身份证。
1、父或母《居民户口簿》;
2、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
3、《出生医学证明》;
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亲生父母来一人到场办理,如亲生父母不能到场办理的,也可以在网上申报,微信关注“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实名注册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