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4月1日起,襄阳市社会救助执行新的标准,其中城乡低保标准如下:
  • 辖区居民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并且存款、住房等财产状况符合规定,就可以提出低保申请。
  • 考虑到一些有重病重残人员的家庭,负担格外重,政策规定,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可以单独纳入低保。
  • 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也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如经审核,其个人收入财产符合条件的,也可以纳入低保范围。
一般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申请
襄阳市城区(襄城、樊城、高新、经开、鱼梁洲)可就近向居住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
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湖北救助通”微信小程序或“鄂汇办”APP提出申请。
襄阳市低保审核确认采取告知承诺制,困难群众申请低保时,只需要如实申报困难实情,提供“一证两书”(身份证明、《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和《居民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授权书》)后,无需再提供收入、财产、支出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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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会救助标准是会是一成不变的吗?
  • 低保金一般能有多少钱?
  • 什么是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 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是什么?
  • 低保边缘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是什么?
  • 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申请低保,有没有政策照顾?
  • 获得低保后还会被取消低保吗?
  建立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是兜牢民生底线的制度性安排,也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必然要求,所以,社会救助标准会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的变化而动态调整。按惯例,社会救助标准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至于调整的依据,目前我们是按照省民政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法定量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执行的。具体来说,城市低保标准原则上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0%确定,农村低保标准原则上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40%确定。原则上社会救助标准不下调,若经济出现波动,当上年人均消费支出出现负增长时,社会救助标准则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