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就业困难人员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规范管理创业一次性补贴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市委组织部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人行襄阳中心支行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在襄就业创业实施细则》《返乡人员在襄就业创业实施细则》《就业困难人员在襄就业创业实施细则》的通知(襄人社发〔2023〕4号)。>>
  全日制普通高校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我市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2人以上的,且在省内未享受过此项补贴的。
  就业困难人员在襄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经营6个月、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且在省内未享受过此项补贴的。
  各类5年内返乡创业人员,在襄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经营6个月、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且在省内未享受过此项补贴的。
  返乡人员在我市首次开办农村电商村级服务站,正常经营1年以上、带动就业2人以上的。
申请人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进行网上申报。
在申请时限结束后,集中受理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网络受理时,申请人将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短信等方式被告知是否受理;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受理机构将在收到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短信等方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提示:如需配合环节,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审查进程情况,受理或不受理的结果,可在个人中心进行查看。
可到各城区人社服务中心窗口进行纸质材料提交。
窗口受理时,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受理机构在承诺时限内审批提交至下一级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可现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获得受理机构申请材料补正通知;申请不被受理的,受理机构将申请资料退回申报人,并说明不被受理原因。受理或不受理的结果,由窗口工作人员予以告知。
提示:如需配合环节,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审查进程情况,受理或不受理的结果,由窗口工作人员予以告知。
1.《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工商营业执照;
5.带动就业人员的劳动合同(或工资发放记录或银行转账流水)等资料;
6.申请人在银行的开户名称及账号复印件。
1.《居民身份证》;
2.《就业创业证》、《残疾人证》、《孤儿证》;
3.工商营业执照;
4.带动就业人员的劳动合同(或工资发放记录或银行转账流水)等资料;
5.申请人在银行的开户名称及账号复印件。
1.《居民身份证》;
2.《劳动合同》(或原工作单位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工资表或工资银行流水凭据或社会保险凭据)或《退役证》;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工商营业执照;
5.带动就业人员的劳动合同(或工资发放记录或银行转账流水)等资料;
6.申请人在银行的开户名称及账号复印件。
1.《居民身份证》;
2.《劳动合同》(或原工作单位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工资表或工资银行流水凭据或社会保险凭据)或《退役证》;
3.工商营业执照;
4.带动就业人员的劳动合同(或工资发放记录或银行转账流水)等资料;
5.申请人在银行的开户名称及账号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