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专题>2024>聚焦2024襄阳两会>大会决议

襄阳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 字体大小:
发布时间:2024-01-13 08:44

(2024年1月12日襄阳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襄阳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邹磊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十四届八次全会部署,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人民至上,践行能动司法,深化改革创新,奋力推进法院工作现代化,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加快襄阳都市圈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襄阳篇章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来源:襄阳日报  责任编辑:刘晓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本页 我要收藏 关闭本页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 襄阳市数据局(市行政审批局) 承办 
办公地址:襄阳市高新区紫贞公园路1号(襄阳市市民服务中心)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710-12345
鄂ICP备19012107号-4 鄂公网安备42060602000370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206000011

3549847

42365

襄阳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