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个人或小微企业,向当地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交担保申请,向经办银行提交贷款申请,符合相关担保和贷款条件的,与经办银行签订创业担保贷款合同。
人社部门资格审核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担保机构尽职调查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金融机构贷款受理至发放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