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由经办银行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贷款业务。
个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说明:
创业担保贷款是国家为促进创业就业、惠企便民推出的政策性贴息扶持产品,申请者除需承担部分银行利息外,申报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特别说明:
1.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2.小微企业担保贷款: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个人
(1) 居民身份证;
(2) 工商营业执照;
(3) 创业带动就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4) 就业创业证;
(5) 4张一寸彩照。
除此之外,不同身份类别的申请人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中失业登记所在页码的复印件:
2. 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中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登记所在页码的复印件(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退役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 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刑满释放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5. 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的复印件;
6. 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政府批文复印件;
7. 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原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或原工作单位加盖公章的工资表、或工资银行流水凭据、或社会保险凭据、或解除劳动合同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 网络商户提供网络注册截图等相关印证资料复印件;
9.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贫困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10. 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提供《就业创业证》中就业登记所在页码的复印件。
合伙经营
(1) 居民身份证;
(2) 工商营业执照;
(3) 创业带动就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4) 就业创业证;
(5) 4张一寸彩照。
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股东相关资料和《公司章程》复印件。
企业
(1) 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
(2) 工商营业执照;
(3) 公司章程;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 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居民身份证;
(6) 就业创业证以及身份类别的相关证明材料。
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企业与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复印件,以及新招用人员花名册和现有在职职工花名册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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