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是指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 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获得法律援助后,受援人不需要向法律援助机构或者法律援助人员支付任何费用。
1. 经济困难;
2. 没有委托代理人;
3. 具体事项类型符合法定的范围。
公民经济困难,需要提供民事、行政法律援助的,符合下列事项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
  • 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 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 请求发给抚恤金;
  • 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 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 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 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 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
  • 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 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 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当事人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或者决定提出申诉或者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决定、裁定再审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法律援助申请表
2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基础证据材料
4低保证、救助证等能够说明经济状况的证件或者经济状况说明表(由法律援助机构提供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