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奖补
一、补贴标准
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
二、受理条件
企业招用退役1年以内的退役军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三、发放程序
1.吸纳符合条件退役军人就业的企业向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奖补申请并提供申报资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初审;
2.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年度退役军人基本信息,用于身份信息比对;
3.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审核通过资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查,由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四、办结时限
以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具体办理时间为准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七、咨询电话
襄州区:0710-2826440
枣阳市:0710-6322098
宜城市:0710-4226277
南漳县:0710-5244513
保康县:0710-5990010
谷城县:0710-7330868
老河口市:0710-8224277
襄城区:0710-2309669
樊城区:0710-3426899
高新区:0710-3321681
东津新区:0710-3639311
来源: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刘红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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