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个人)
一、受理对象
对创业担保贷款对象中的个人,应为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市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的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襄创业人员),具体包括: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3.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毕业生);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返乡创业农民工;
8.网络商户;
9.脱贫人口;
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申请材料
个人:
工商营业执照、《就业创业证》《居民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个人)》以及带动就业人员登记表,一寸彩照4张,除此之外,不同身份类别的申请人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中失业登记所在页码原件及复印件;
(2)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中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登记所在页码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3)退役军人提供退役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刑满释放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5)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政府批文复印件;
(7)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原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或原工作单位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工资表、或工资银行流水凭据、或社会保险凭据)原件及复印件;
(8)网络商户提供网络注册截图;
(9)脱贫人口提供贫困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提供《就业创业证》中就业登记所在页码原件及复印件。
合伙经营:
除按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提供的资料外,还须提供股东身份信息及身份类别相关资料。
三、受理条件
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有固定经营场所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从事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具备还款能力,信用良好,以及申请人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含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未结清贷款,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理方式
市区窗口办理:襄阳市高新区中原西路8号襄阳市市民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710-3796220、3607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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