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专题>2025>返襄创业>创业税收政策

返乡入乡人员

【 字体大小:
发布时间:2025-06-30 10:44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除其当年实际应缴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税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注:湖北省按限额最高上浮标准20%,既每户每年24000元限额执行。

问题:人员类型和内容能否简洁明了一些。

来源:襄阳市税务局  责任编辑:刘红岩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本页 我要收藏 关闭本页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 襄阳市行政审批局 承办 
办公地址:襄阳市高新区紫贞公园路1号(襄阳市市民服务中心)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710-12345
鄂ICP备19012107号-4 鄂公网安备42060602000370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206000011

3833433

48282

返乡入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