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乡入乡人员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除其当年实际应缴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税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注:湖北省按限额最高上浮标准20%,既每户每年24000元限额执行。
问题:人员类型和内容能否简洁明了一些。
来源:襄阳市税务局
责任编辑:刘红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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