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餐饮店“一件事”是针对已获得营业执照的经营主体推出的,便于其同时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户外招牌设置审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举措,让企业减少跑动的同时办理多个事项。
已获得营业执照的经营主体。
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
食品经营许可新办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新办)
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规范管理
牵头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联办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烟草专卖部门、消防救援总队
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
受理条件:企业营业执照状态是否正常有效。
食品经营许可新办
受理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受理条件:
1.已符合《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求》,场所所在建筑为合法建筑,场所满足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的各项消防安全条件;
2.消防安全制度内容完整,与共用建筑物其他当事人之间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3.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能够适应消防演练需要;
4.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具有职业资格;
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保持畅通;
工程投资额不超过30(含)万元或者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含)平方米的餐饮店,投入使用、营业前可以不申请办理消防安全检查。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新办)
受理条件: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3.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4.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线上申请
 线下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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