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内高校毕业直接赴国(境)外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无工作经历);
2.国内高校在读期间办理完毕退学手续,直接赴国(境)外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无工作经历);
3.国内高中毕业后,直接赴国(境)外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
1.“个人制”国家公派留学人员;
2.“项目制”国家公派留学人员;
1.在国外、港澳台地区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2.在经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所获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在经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所获国(境)外高等教育文凭;
1.在国外留学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
2.出国前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留学回国人员;
3.出国留学一年以上;
4.申请在北京就业落户的留学人员需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且学成回国两年内由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5.年龄45周岁(含)以下;
1.本人申请办理,交验本人的出入境证件或者居民身份证原件。(对于确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交《查询出入境记录申请表》,并交验申请人的出入境证件或居民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经申请人和被委托人双方签字确认的委托授权书);
2.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陪同申请办理(也可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交验申请人的出入境证件或者户口簿(身份证)、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及监护关系证明;
已参加养老、失业、工伤险种的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