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开健身房“一件事”是指将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内资公司设立登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等多个事项整合为一个联办事项,通过优化办理流程,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目前可同时办理5个事项。
1.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内资公司设立登记
2.食品经营许可新办
3.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5.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申请办理该事项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我要开健身房“一件事”申请表
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湖北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
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
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
线上办理:搜索并进入湖北政务服务网,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选择我要开健身房“一件事”
线下办理:申请人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办理。
健身房/健身馆(含游泳馆)行业填报须知
一、依法需要在投入使用、开业前实施消防安全检查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1、已符合《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求》,场所所在建筑为合法建筑,场所满足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的各项消防安全条件;
2、消防安全制度内容完整,与共用建筑物其他当事人之间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3、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能够适应消防演练需要;
4、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具有职业资格;
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保持畅通;
二、经营游泳项目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6、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7、具有达到规定数量、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游泳)和救生员;
8、具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三、经营游泳场馆需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9、公共场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10、经营场所选址、设计、设备布局、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应当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要求,具备经营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11、具备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12、从业人员应当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13、各类场所应当设有通风系统,凡设有空调装置的场所必须有新风供给,且组织通风合理,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各卫生间设有独立的通风系统。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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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政务服务网:我要开健身房“一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