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64)整改情况公示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和《湖北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任务分工,襄阳市已完成省序号64任务的各项整改措施,整改目标已实现,并通过省级验收。现按要求予以公示。
一、反馈问题
由于《湖北省“十三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中垃圾焚烧项目推进不力,湖北现有的71座生活垃圾填埋场中,19座超过设计能力运行,其中5座日处理量超过设计能力200%;26座库容使用年限不足5年。
二、整改目标
全面提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到2023年全市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含水泥窑协同处理)占比不低于70%,到2025年全市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含水泥窑协同处理)占比不低于85%。
三、整改措施
1.枣阳市完成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并投入运行,解决填埋场超负荷运行及使用年限不足5年的问题,填埋场停止使用。
2.新建襄阳武安环保能源发电厂项目,2024年底前建成投运。建成后,宜城市、南漳县将水泥窑协同处理能力以外的生活垃圾运至该厂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填埋场作为应急保障设施使用,解决使用年限不足5年的问题。
3.谷城县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建设,2024年6月底前建成。建成后,老君山垃圾处理场作为应急保障设施使用,解决填埋场超负荷运行及使用年限不足5年的问题。
4.老河口市、保康县谋划将部分生活垃圾转运至附近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
5.2022年底前,针对督察指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对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情况进行排查整治,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监督管理,按照要求对地下水、地表水和土壤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治到位,严防污染地下水。同时,督促垃圾填埋场对填埋区垃圾及时覆盖、推进填埋区雨污分流、完善提升垃圾渗滤液处理工艺。
四、整改完成情况
填埋场超负荷运行的县(市)有枣阳市、谷城县,垃圾填埋场使用年限不足5年的县(市)有枣阳市、宜城市、保康县和谷城县。
1.2021年12月,枣阳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并投入运行,填埋场停止使用,填埋场超负荷运行及使用年限不足5年的问题已解决。目前,枣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正在办理封场建设手续。
2.襄阳武安环保能源焚烧发电厂已于2022年10月开工建设,2024年9月30日进行烘炉点火,工程项目已建成。建成后,南漳县、宜城市将水泥窑协同处理能力以外的生活垃圾运至襄阳武安环保能源发电厂进行集中焚烧处理。2022年1月,宜城市城管执法局对南洲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升级改造,增加12万立方米库容,2022年4月停用,垃圾填埋场使用年限不足5年的问题已解决。
3.谷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于2024年6月19日建成并投入运行,填埋场停止使用,填埋场超负荷运行及使用年限不足5年的问题已解决。
4.保康县与湖北长投公司合作,2023年5月,将生活垃圾转运至房县焚烧发电厂处理。2025年2月,保康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填埋场使用年限不足5年的问题已解决。老河口市部分生活垃圾运往丹江口市和谷城县进行焚烧处理。
5.加强填埋场规范管理。各县(市)针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举一反三,深入排查整改,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目前,我市有生活垃圾填埋场9座,其中,1座填埋飞灰;1座用于应急保障(尚未使用);4座停用;3座封场。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实行分区作业,控制作业面积,将生活垃圾推平压实后及时进行覆膜和消毒、除臭。加强填埋区雨污分流管理和渗滤液处理,渗滤液处理后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的排放限值。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同时,安装在线监测系统,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定期对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等进行检测。
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如果对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2025年12月8日至2025年12月19日,共10个工作日)向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吴风雷
联系电话:0710-3227031
襄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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