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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34)整改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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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2-08 16:14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和《湖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任务分工,襄阳市已完成省序号34任务的各项整改措施,整改目标已实现,并通过省级验收。现按要求予以公示。

一、反馈问题

建筑垃圾管控力度不够。湖北省17个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中,尚有15个未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部分地区消纳场所规划滞后、规范处置监管不严、生态破坏问题凸显。

二、整改目标

襄阳市本级及各县(市)按照时间节点编制出台各自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压实各方责任,提高行业监管能力,减少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风险。

三、整改措施

(一)2024年12月底前,按照《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编制导则》要求,制定出台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坚决遏制偷倒乱倒、随意堆存、破坏生态环境问题。2025年12月底前,按照规划,选择未利用地、废弃矿坑、废弃地等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最大程度实现工程渣土等产消平衡。

(二)严格落实《襄阳市城市建筑垃圾治理条例》,规范建筑垃圾处置监管,做好建筑垃圾全流程监管;督促各施工单位落实好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备案、施工前申报等制度,严格按照申报项目、时间、消纳场所进行建筑垃圾处置作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督促各施工单位严格落实车辆冲洗、平厢密闭运输等要求,做到净车出场;做好建筑垃圾台账管理,严格控制“产、运、消”三大环节,确保产消对应、台账一致。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襄阳市已编制完成《襄阳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1-2035)》,并进行批后公开。

(二)襄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积极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各县(市、区)、开发区城管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地、拆迁区域、装修垃圾集中点、消纳利用场所,以及城乡结合部、山水岸边、闲置地块等重点区域开展拉网式排查,及时发现私拉乱倒等问题,分类建立问题清单,逐一整改销号,设置建筑垃圾乱堆乱倒问题举报电话及邮箱,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强化社会监督力度。

(三)襄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积极推进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建设,督促各县(市、区)采取工地回填、复耕复垦、生态修复等方式实现工程渣土产消平衡,2025年度,市区新增建筑垃圾消纳场所3处,新增消纳处置能力约155万吨。

(四)襄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积极推进建筑垃圾“电子联单”管理制度,建筑垃圾从产生、运输到消纳,全流程线上监管,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襄阳市12个县(市、区)已全面推行了“电子联单”管理,实现了市、县一体化管理。

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如果对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2025年12月8日至2025年12月19日,共10个工作日)向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吕承胜

联系电话:0710-3276932

襄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8日

来源:襄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责任编辑:刘红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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